主要職責
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自治區政府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及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標準規範、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承擔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三)指導全區政務服務工作。起草有關政務服務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及套用工作,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的政務服務體系。 (四)統籌指導自治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規劃監管全區政府網站,負責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參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內容建設。負責自治區政府網路與國務院網路互聯互通的建設管理工作。(五)負責自治區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六)指導自治區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開展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七)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關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的諮詢、投訴、建議工作。(八)負責自治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套用,推行政務服務電子監察。(九)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政務服務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實體政務大廳的管理工作。(二)放管服改革推進處。承擔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協調推進基礎清單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工作。(三)電子政務處。負責自治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規劃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承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的內容保障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推進工作,推動全區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四)政務公開與效能監察處。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及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政務服務、政務公開、電子政務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廉政風險防控,協調監管部門處理舉報、投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承擔自治區政務公開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編制
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其他處級領導職數8名(4正4副)。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局長:鮑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