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縣勞動就業服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就業服務機構,現有職工19人,其中合署辦公的托縣人才勞動力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5人。內設辦公室、就業服務股、失業保險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職業介紹中心等四個股室,下設勞動力市場,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兩個股級事業機構。
二、主要工作成績
2001年被授予內蒙古自治區優秀職業介紹所。
2003年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達標單位。
2004年被評為呼和浩特市2002-2004年度勞動模範表彰大會先進集體。
2005年被評為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先進集體。
2005年被授予開展“增強首府意識、爭創一流業績、加快首府發展”主題活動先進基層黨組織。
2004-2006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呼和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第一名。
2004-2006年連續三年被評為托縣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突出單位。
三、政務公開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關於就業在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就業再就業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全縣新成長勞動力的培訓,就業措施、辦法的落實並組織實施。
3、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規定,研究擬定全縣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
4、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規定,研究擬定全縣下崗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創業培訓及再就業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5、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全縣農村牧區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農村牧區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培訓的管理與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統計工作。
6、研究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職業介紹機構、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的管理。
7、擬定全縣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辦法及規劃。
8、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關於失業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9、承擔全縣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有關統計、預決算匯審工作。
10、承擔對全縣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
11、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辦事程式
凡涉及審批事項,先由工作人員對相關證件進行預審,再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審核,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要經過局務會議研究決定,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事項堅決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