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推進邊境地區和貧困旗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邊境地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組織制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十一)加強廣播電視對外傳播能力建設,開展廣播電視國際國內特別是與俄羅斯、蒙古國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二)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公開、軟體正版化、新聞發布、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和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相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研究擬訂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宣傳處。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加強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
(五)科技處。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
(六)電視劇處(法規處)。承擔全區電視劇製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全區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全區電視劇的播出。起草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擬定全區廣播電視改革方案,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七)傳媒機構管理處。承擔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八)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媒體融合發展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九)安全傳輸保障處。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信息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負責局屬台站安全播出、技術維護管理,指導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網路安全。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公共服務處。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邊境地區和貧困旗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重大工程。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13正(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1名)12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1名)〕。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局局長:姜伯彥
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局副局長:牧仁、鄒韜
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局副巡視員:何文、陸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