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創建和諧校園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了加強轄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為學生創造一個平安、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習環境而制定的一部法規。

發布信息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文 號:內政發〔2007〕9號

發布日期:2007-1-26

執行日期:2007-1-26

內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19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國小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為學生創造一個平安、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習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決定》為指導,按照國務院10部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和以人為本的方針,落實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總體要求,以解決事關師生安全、衛生等突出問題為重點,著力抓好制度建設、安全設施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周邊環境治理,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推進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開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0年,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基本完善,校園安全衛生設施達到規定要求,安全工作規範有序;師生法制觀念、安全防範和衛生保健意識進一步增強;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整治校園周邊環境機制基本形成。校園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顯著下降,杜絕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傳染病流行事件的發生;校園秩序井然、環境優美,師生良好的道德風尚、和諧的人際關係基本形成,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使學校成為學生喜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諧校園。

二、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小、幼稚園要依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校長(園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範疇,堵塞安全漏洞,建立健全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切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教育教學規範,特別注意學生上下課、上下學以及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危害。建立安全工作檔案,定期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二)認真開展安全教育

學校要切實提高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效性,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學計畫,通過各科課堂教學滲透,利用自治區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課時、活動課時開展教育,組織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演練活動。學校、幼稚園在開學初、寒暑假及重大節假日前,要專門對學生進行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全體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及所分管的學校、幼稚園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其中包括學校、幼稚園主要負責人及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人員。

(三)加強校園文化建設

學校要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提高師生文明素質,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重視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使校園處處體現教育和薰陶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形成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學校歷史和辦學特色,結合時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園文化。

(四)整治校園周邊環境

學校要將校園周邊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設施,以及影響師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隱患,及時報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積極主動地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學校和社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校園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

(五)重點防範易發事故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重點加強易發事故的防範。嚴密防範樓梯、樓道間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加強住宿生管理,防止煤氣中毒以及不法分子對校外租房學生的侵害;加強學校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集體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同學之間傷亡事故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傷害學生事故的發生;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管和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的管理,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禁止在中國小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取締“黑網咖”,嚴厲打擊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加強學校周邊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廳和書刊、音像製品攤點的清理整頓,掃除黃、賭、毒,淨化校園周邊文化環境。

(六)積極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

創建和諧校園活動要以學校安全、學生身心健康為重點,自治區制定創建和諧校園活動實施辦法,表彰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把建設和諧校園納入學校管理先進旗縣創建活動中,學校管理先進旗縣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小、幼稚園要普遍開展和諧校園創建活動,並取得明顯成效。各盟市要加強對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檢查指導,開展和諧校園創建評比活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以旗縣為主,各旗縣要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把創建活動落實到每所學校。

三、安全管理職責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自治區已成立加強中國小管理創建和諧校園領導小組,明確教育、公安、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定期召開學校管理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自治區各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各盟市、旗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學年開展一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排除學校自身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幫助所在地學校排除安全隱患。

(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履行下列職責:

1.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創建和諧校園活動工作方案及標準。組織開展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3.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對本部門及所分管學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其中包括學校校長及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人員。

4.制定校園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5.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負責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三)各級公安機關要履行下列職責:

1.指導學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及時查處,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

2.在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

3.根據需要向學校、幼稚園派駐保全員,負責維護校園安全。

4.選派民警擔任中國小和幼稚園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負責治安防範、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園工作兩次。

5.對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國小和幼稚園,派民警或協管員在上下學時間維護校園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禁止無證、無照、有安全隱患車輛接送學生。

6.在學校、幼稚園周邊道路設定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設定人行橫道信號燈。

7.在城市學校、幼稚園周邊有條件的道路上設定上學、放學時段的臨時停泊車位,方便接送學生車輛停放。

8.對寄宿制學校、幼稚園,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對其他學校、幼稚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並督促、指導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四)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履行下列職責:

1.指導學校制定和完善防範食物中毒、預防傳染病等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2.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3.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五)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履行下列職責:

1.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要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2.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限期糾正。

3.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六)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七)各級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防範要求。

(八)各級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要對校園周邊有關經營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形成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九)各級公安、司法、監察、法院、檢察院以及高等學校應選派優秀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兼職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定期對學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理安全事故。

(十)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了解學校校舍建設、維修和設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幫助學校及時排除。積極支持、配合教育等部門的工作,確保中國小辦學條件達到基本標準。

(十一)共青團、婦聯應充分發揮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婦女兒童組織的作用,開展維護學校安全活動,關心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十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學校要加強與家長和社會的聯繫,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安全,共同創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諧校園。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治區規定的職責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辦法。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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