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區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四、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負責全區國有、城鄉集體企業改革方案的指導和審批工作;協調、督促、考核企業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
五、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農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的轉報或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控工作;提出擬訂全區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
六、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區多種經濟成份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八、研究分析全區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全區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區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必須進行招標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區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全區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計畫、項目申報、安排部署、組織實施、部門協調、檢查督促、總結表彰等工作。
十五、研究全區國防經濟動員工作;編制全區國防經濟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轉報、安排全區國防經濟動員重大項目;協調國防經濟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發展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制定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區內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由東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派出,並承辦建設項目稽察的組織工作和稽察特派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計畫的編制、實施、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建立全區重點項目庫。參與重點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研究並提出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畫實施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重點項目目標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檢查,並嚴格按目標管理辦法的考核及獎懲進行具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建設的竣工驗收,參與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工程評價以及對項目建設有關單位進行信譽等級評審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區物價局,監控全區物價總水平。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