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農業局

2、 2、 2、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農業機械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二)將原農辦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增加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發展和建設職責。
(七)增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職責。
(八)增加農村能源建設職責。
(九)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十)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十一)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市級涉農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區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農資產品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資產品質量的檢測和監督管理,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依法開展農業綜合執法。
(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農機產品政策性補貼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區範圍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負責城鎮沼氣的開發,對城鎮沼氣池設計、建設、運行實施管理。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區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熊利君
1、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計生、保密、安全、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3、 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及後勤服務物業管理工作。
4、 負責機關檔案,資料的印製工作。
二、政工勞動人事股 負責人:劉景麗
1、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人事工作。
2、 負責區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聘評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4、 負責理論宣傳學習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 對黨員負責進行紀律教育、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幹部行使的權利進行監督、檢查或處理黨內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
6、 檢查局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局機關、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機關、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幹部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份決定的申訴下,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計財場管股 負責人:謝 杪
1、 負責預算內外資金的編制和管理。
2、 負責項目資金的拔付和管理。
3、 負責園藝場的管理。
四、科教股 負責人:徐 斌
1、 負責全區農業科技、教育規劃的擬定及實施。
2、 負責農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及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3、 負責計生三結合、幫扶及其他工作。
五、農廣校 負責人:黎 遠
1、培養農村人材,促進農村發展。
2、負責農業及其它專業技術人材的培訓。
六、農技總站 負責人:彭永剛
1、 研究提出負責全區的農業發展、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 負責農業技術的實驗、示範推廣。
3、 負責農藥、肥料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4、 指導全區蠶桑及各種經營作物的生產管理。
七、植保植檢站 負責人:黃加惠
1、 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草、鼠預測預報工作。
2、 負責全區農作物及產品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
3、 負責新農藥試驗示範及無公害農產品生產。
八、農經總站 負責人:陳 靜
1、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2、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3、 負責農村集體財務及資產管理。
八、種子管理站 負責人:袁盛勝
1、 貫徹執行《種子法》及相關法規。
2、 負責新品種的引進、實驗、示範推廣工作。
3、 負責種子質量的監管、檢驗登記工作。
九、多經站 負責人:黃卡爾
1、 研究提出全區的蔬菜生產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新品種的引進、實驗、示範推廣工作。
3、 推廣套用新技術、指導蔬菜生產。
4、 研究提出全區檸檬水果發展規劃,計畫並實施。
5、 負責新品種的引進、新技術推廣工作。
6、 負責檸檬、水果產業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 負責人:李 偉
1、 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2、 受理投拆、舉報、糾紛調解工作。
3、 承辦違規案件的處理及行政複議。
十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李 劍
1、 履行農業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管理職能。
2、 實施農業行政許可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3、 實施種子、農藥、化肥市場的行政監管、保障農民的利益。
十二、農村能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人:晏麗英
1、 貫徹執行國家農村能源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對全區農村能源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城鎮沼氣和節能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實施管理;負責草擬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檔案。
2、 制定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制重大技術措施、政策,並負責試點、示範、推廣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3、 參與生態農業的建設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
4、 負責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微水電、地熱能、新型燃料等新能源資源的調查、開發及套用和推廣。
5、 負責城鎮沼氣的開發,對城鎮沼氣的設計、建設和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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