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本區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在本區就業的管理職責劃入區商務局對外經濟貿易股。(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區商務局承擔的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出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增加承擔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組織實施和參與職責。
(五)增加全區物流發展的組織實施和參與職責。
(六)增加市商務局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七)增加承擔市商務局委託的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
(四)擬訂全區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繭絲綢參與和酒類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全區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
(七)組織參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參與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國家、省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政策規定,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核准全區限額以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九)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全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區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承辦區域組織年會確定的經濟技術合作有關事項。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管理規章;指導全區的經貿機構與港澳台地區有關經貿機構開展經貿合作。
(十一)指導管理監督以內江市中區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二)負責全區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商務領域信息網路建設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三)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其他事項。
(十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和執行局工作、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督,負責綜合參與、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目標管理、後勤保障、財務、接待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全區商務系統外事禮賓工作;組織參與重大課題調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編報全區各項商務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內江市市中區商務信息化和局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隊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日常管理及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工作
(二)服務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制定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意見、總結;承擔對區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辦)開展服務業工作的參與、指導、服務的職責;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發展評比辦法;負責全區服務業經濟指標的統計、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人員的培訓等工作;指導擬訂全區進出口貿易(商品、技術、服務)和科技興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損害調查有關的宣傳、培訓;指導赴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及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流通管理股
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市中區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負責酒類專賣許可證的核發;負責繭絲綢參與工作。
(四)綜合執法股
承擔酒類流通監管職責;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參與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五)市場建設股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農產品商品化,拓寬市場渠道,拉動農村消費;搞好市場建設,規範市場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指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按有關規定對租賃、直銷和舊貨流通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組織參與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並會同國資部門搞好國企的兼併、破產工作;承擔公司改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審核轉報。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外經貿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平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區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在本區就業的管理職責(由社會和勞動保障局劃入);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區的相關事務參與,指導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損害調查有關的宣傳、培訓;承辦區商務局交辦的有關世貿組織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進出口貿易(商品、技術、服務)和科技興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管理;推進公平貿易,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電產品及其設備進出口工作;負責技術、高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其設備引進工作;負責申報與防擴散出口相關的許可證工作;負責推動全區科技興貿和技術貿易發展;負責出口品牌和出口貨源基地建設;指導赴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進出口綜合統計、分析、監測工作定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內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貿易企業(金融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