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局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承擔年度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和健康體檢。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行政審批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驗收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審批的調研工作,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發布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信息。
(三)藥品安全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藥品市場醫療器械監管股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辦理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生產許可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有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衛生材料廣告監測工作。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組織實施並監督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配合商務局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藥品稽查大隊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稽查執法;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受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助實施全區藥品抽驗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產品召回、上級交辦案件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藥品專項整治、應急處理等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監管中央廚房和甜品站及其他與中央廚房和甜品站同類情況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稽查執法;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區相關產品的抽驗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專項整治、突發安全事件的產品召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