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罪

中國古代罪名。與“出罪”相對。指官吏審斷案件將輕罪判為重罪,將無罪判為有罪。因官吏的主觀狀態,入罪又分作“故入”與“失入”。故意入人罪為故入,過失入人罪為失入。官吏入人罪應負刑事責任。失入輕於故入。《唐律疏議·斷獄》:“故入者各以全罪論,失入者各減三等。”明清沿唐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