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

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夥企業成立之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定,使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或增加出資,成為新的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人伙協定。訂立入伙協定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定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詞目:入伙

拼音:rù hǔo

釋義:是指合夥成立後,第三人加入合夥並取得合伙人資格的行為。

基本解釋:

1. [join a gang]∶加入某個集體或集團

2. [join a mess]∶加入集體一伙食

在我們食堂入伙

引證解釋:

1. 加入某個集體或集團。如:我們三個都入伙,參加互助組。

①《水滸傳》第四七回:“ 晁蓋 細問兩個蹤跡, 楊雄石秀 把本身武藝,投托入伙先說了,眾人大喜。”

②明 施耐庵《水滸》第十九回《林沖水寨大並火 晁蓋梁山小奪泊》 朱貴見許多人來,說投托入伙,慌忙迎接。

2. 加入集體一伙食。

《中國青年》1984年第六期:“ 越忠 端著從學校食堂打來的飯菜,遞給沒有入伙卻因臨時情況不能回家吃午飯的同學。”

基本含義

條件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新合伙人入伙時:

(1)應當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夥協定。訂立合夥協定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入伙後,即取得相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新合伙人入伙後,原則上應享有與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責任,但是,入伙協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合夥協定的規定執行。

(3)在新的合伙人入伙條件中,最為重要的是對合夥企業的既往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我國《 合夥企業法》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採用肯定說,這樣規定的好處是有利於現有合夥關係的穩定和保護債權人,但是對合夥企業擴大規模有很大的限制。

房屋買賣入伙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用戶移交戶內管理責任的過程,是業主(用戶)首次接收自己的物業,標誌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房屋入伙的手續:

當業主接到入伙通知後,前往辦理入伙手續,就標誌著業主收樓的開始。業主收樓的一般程式是:

(1)在約定的時間,到現場售樓處或物業管理處聯繫收樓事宜;

(2)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現場勘察所購的房屋,檢驗各項設施設備;

(3)在《樓房驗收交換表》上籤字認可,並填寫《住房登記表》;

(4)繳納有關費用;

(5)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房手冊》。

在辦理入伙手續時,必須注意的是:

1.要求發展商出示《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如無以上“一證兩書”,應拒絕辦理入伙手續;向發展商索要房屋面積的實測報告;

2.認真檢查房屋,別放過任何紕漏,特別是在質量上以及面積上,包括主體結構、外牆、屋面、地面、電氣、裝修及配套設施,戶型有沒有改變,小區配套設施及廣告、契約中的承諾有沒有兌現;

3.繳納先期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簽訂《物業管理公約》,辦理裝修手續;

4.仔細審查發展商要求籤署的協定檔案和繳納的費用明細,特別是在發展商已經發生延期交樓的情況下,避免落入發展商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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