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生兒訪視等兒童保健技術規範的通知
衛辦婦社發〔201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範(試行)》(衛婦社發〔2009〕235號),進一步規範兒童保健服務,提高兒童保健工作質量,我們組織制定了新生兒訪視、兒童健康檢查、兒童餵養與營養指導和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4個方面的兒童保健技術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新生兒訪視技術規範(略)
2.兒童健康檢查服務技術規範(略)
3.兒童餵養與營養指導技術規範(略)
4.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技術規範
衛生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技術規範
目的
通過健康教育、餵養指導和藥物治療等干預措施,對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兒童進行管理,及時矯正其營養偏離,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成長。
管理對象
轄區內0~6歲(7歲以下)健康檢查篩查出的患營養性疾病的兒童。
管理內容
(一)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
1.評估及分類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分別以體重/年齡、身長(身高)/年齡和體重/身長(身高)為評估指標,採用標準差法進行評估和分類,測量值低於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為低體重、生長遲緩和消瘦。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評估及分類
指標 | 測量值標準差法 | 評價 |
體重/年齡 | M-3SD~M-2SD | 中度低體重 |
﹤M-3SD | 重度低體重 | |
身長(身高)/年齡 | M-3SD~M-2SD | 中度生長遲緩 |
﹤M-3SD | 重度生長遲緩 | |
體重/身長(身高) | M-3SD~M-2SD | 中度消瘦 |
﹤M-3SD | 重度消瘦 |
2.查找病因
(1)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或小於胎齡兒。
(2)餵養不當,如乳類攝入量不足、未適時或適當地進行食物轉換、偏食和挑食等。
(3)反覆呼吸道感染和腹瀉,消化道畸形,內分泌、遺傳代謝性疾病及影響生長發育的其他慢性疾病。
3.干預
(1)餵養指導 進行餵養諮詢和膳食調查分析,根據病因、評估分類和膳食分析結果,指導家長為兒童提供滿足其恢復正常生長需要的膳食,使能量攝入逐漸達到推薦攝入量(RNI)的85%以上,蛋白質和礦物質、維生素攝入達到RNI的80%以上。
(2)管理
1)隨訪:每月進行營養監測、生長發育評估和指導,直至恢復正常生長。
2)轉診:重度營養不良兒童,中度營養不良兒童連續2次治療體重增長不良、或營養改善3~6個月後但身長或身高仍增長不良者,需及時轉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進行會診或治療。轉診後,應定期了解兒童轉歸情況,出院後及時納入專案管理,按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的治療意見協助恢復期治療,直至恢復正常生長。
3)結案:一般情況好,體重/年齡或身長(身高)/年齡或體重/身長(身高)≥M-2SD即可結案。
4.預防
(1)指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採用特殊餵養方法,定期評估,積極治療可矯治的嚴重先天畸形。
(2)及時分析病史,詢問兒童生長發育不良的原因,針對原因進行個體化指導;對存在餵養或進食行為問題的兒童,指導家長合理餵養和行為矯治,使兒童體格生長恢復正常速度。
(3)對於反覆患消化道、呼吸道感染及影響生長發育的慢性疾病兒童應及時治療。
(二)營養性缺鐵性貧血
1.評估及分度
(1)評估指標
1)血紅蛋白(Hb)降低:6月齡~6歲<110 g/L。由於海拔高度對Hb值的影響,海拔每升高1000米,Hb上升約4%。
2)外周血紅細胞呈小細胞低色素性改變:平均紅細胞容積(MCV) <80 fl,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含量(MCH)<27 pg,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MCHC)<310 g/L。
3)有條件的機構可進行鐵代謝等進一步檢查,以明確診斷。
(2)貧血程度判斷:Hb值90~109g/L為輕度,60~89 g/L為中度,<60 g/L為重度。
2.查找病因
(1)早產、雙胎或多胎、胎兒失血和妊娠期母親貧血,導致先天鐵儲備不足。
(2)未及時添加富含鐵的食物,導致鐵攝入量不足。
(3)不合理的飲食搭配和胃腸疾病,影響鐵的吸收。
(4)生長發育過快,對鐵的需要量增大。
(5)長期慢性失血,導致鐵丟失過多。
3.干預
(1)鐵劑治療
1)劑量:貧血兒童可通過口服補充鐵劑進行治療。按元素鐵計算補鐵劑量,即每日補充元素鐵1~2 mg/kg,餐間服用,分2~3次口服,每日總劑量不超過30 mg。可同時口服維生素C以促進鐵吸收。常用鐵劑及其含鐵量,即每1 mg元素鐵相當於:硫酸亞鐵5mg、葡萄糖酸亞鐵8mg、乳酸亞鐵5mg、檸檬酸鐵銨5mg或富馬酸亞鐵3mg。口服鐵劑可能出現噁心、嘔吐、胃疼、便秘、大便顏色變黑、腹瀉等副作用。當出現上述情況時,可改用間歇性補鐵的方法[補充元素鐵1~2 mg/(kg·次),每周l~2次或每日1次],待副作用減輕後,再逐步加至常用量。餐間服用鐵劑,可緩解胃腸道副作用。
2)療程:應在Hb值正常後繼續補充鐵劑2個月,恢復機體鐵儲存水平。
3)療效標準:補充鐵劑2周后Hb值開始上升,4周后Hb值應上升10~20 g/L及以上。
(2)其他治療
1)一般治療:合理餵養,給予含鐵豐富的食物;也可補充葉酸、維生素B12(VitB12)等微量營養素;預防感染性疾病。
2)病因治療:根據可能的病因和基礎疾病採取相應的措施。
(3)管理
1)隨訪:輕中度貧血兒童補充鐵劑後2~4周複查Hb,並了解服用鐵劑的依從性,觀察療效。
2)轉診:重度貧血兒童,輕中度貧血兒童經鐵劑正規治療1個月後無改善或進行性加重者,應及時轉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會診或轉診治療。
2)結案:治療滿療程後Hb值達正常即可結案。
4.預防
(1)飲食調整及鐵劑補充
1) 孕婦:應加強營養,攝入富含鐵的食物。從妊娠第3個月開始,按元素鐵60 mg/d口服補鐵,必要時可延續至產後;同時補充小劑量葉酸(400 mg/d)及其他維生素和礦物質。分娩時延遲臍帶結紮2~3分鐘,可增加嬰兒鐵儲備。
2)嬰兒: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應從4周齡開始補鐵,劑量為每日2 mg/kg元素鐵,直至1周歲。純母乳餵養或以母乳餵養為主的足月兒從4月齡開始補鐵,劑量為每日1 mg/kg元素鐵;人工餵養嬰兒應採用鐵強化配方奶。
3)幼兒:注意食物的均衡和營養,多提供富含鐵食物,鼓勵進食蔬菜和水果,促進腸道鐵吸收,糾正兒童厭食和偏食等不良習慣。
(2)寄生蟲感染防治:在寄生蟲感染的高發地區,應在防治貧血同時進行驅蟲治療。
(三)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
1.評估與分期
(1)早期:多見於6月齡內,特別是3月齡內的嬰兒。可有多汗、易激惹、夜驚等非特異性神經精神症狀,此期常無骨骼病變。血鈣、血磷正常或稍低,鹼性磷酸酶(AKP)正常或稍高,血25-(OH)D降低。骨X線片無異常或長骨幹骺端臨時鈣化帶模糊。
(2)活動期
1)骨骼體徵:小於6月齡嬰兒可有顱骨軟化;大於6月齡嬰兒可見方顱、手(足)鐲、肋骨串珠、肋軟骨溝、雞胸、O型腿、X形腿等。
2) 血生化:血鈣正常低值或降低,血磷明顯下降,血AKP增高,血25-(OH)D顯著降低。
3)骨X線片:長骨幹骺端臨時鈣化帶消失,乾骺端增寬,呈毛刷狀或杯口狀,骨骺軟骨盤加寬>2 mm。
(3)恢復期
1)症狀體徵:早期或活動期患兒可經日光照射或治療後逐漸減輕或消失。
2)血生化:血鈣、血磷、AKP、25-(OH)D逐漸恢復正常。
3)骨X線片:長骨幹骺端臨時鈣化帶重現、增寬、密度增加,骨骺軟骨盤<2 mm。
(4)後遺症期:嚴重佝僂病治癒後遺留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
2. 查找病因
(1)圍生期儲存不足:孕婦和乳母維生素D(VitD)不足、早產、雙胎或多胎。
(2)日光照射不足:室外活動少、高層建築物阻擋、大氣污染(如煙霧、塵埃)、冬季、高緯度(黃河以北)地區。
(3)生長過快:生長發育速度過快的嬰幼兒,VitD相對不足。
(4)疾病:反覆呼吸道感染、慢性消化道疾病、肝腎疾病。
3.干預
(1)VitD治療:活動期佝僂病兒童建議口服VitD治療,劑量為 800 IU/d(20 μg/d)連服3~4個月或2000~4000 IU/d(50~100 μg/d)連服1個月,之後改為400 IU/d(10 μg/d)。口服困難或腹瀉等影響吸收時,可採用大劑量突擊療法,一次性肌注VitD 15~30萬IU(3.75~7.5 mg)。若治療後上述指征改善,1~3個月後口服VitD 400IU/d(10 μg/d)維持。大劑量治療中應監測血生化指標,避免高鈣血症、高鈣尿症。
(2)其他治療
1)戶外活動:在日光充足、溫度適宜時每天活動1~2小時,充分暴露皮膚。
2)鈣劑補充:乳類是嬰幼兒鈣營養的優質來源,乳量充足的足月兒可不額外補充鈣劑。膳食中鈣攝入不足者,可適當補充鈣劑。
3)加強營養:應注意多種營養素的補充。
(3)管理
1)隨訪:活動期佝僂病每月複查1次,恢復期佝僂病2個月複查1次,至痊癒。
2)轉診:若活動期佝僂病經VitD治療1個月後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無改善,應考慮其他非VitD缺乏性佝僂病(如腎性骨營養障礙、腎小管性酸中毒、低血磷抗VitD性佝僂病、范可尼綜合徵)、內分泌、骨代謝性疾病(如甲狀腺功能減低、軟骨發育不全、黏多糖病)等,應轉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明確診斷。
3)結案:活動期佝僂病症狀消失1~3個月,體徵減輕或恢復正常後觀察 2~3個月無變化者,即可結案。
4.預防
(1)母親:孕婦應經常戶外活動,進食富含鈣、磷的食物。妊娠後期為冬春季的婦女宜適當補充VitD 400~1000IU/d(10~25μg/d),以預防先天性佝僂病的發生。使用VitAD製劑應避免VitA中毒,VitA攝入量<1萬IU/d。
(2)嬰幼兒
1)戶外活動:嬰幼兒適當進行戶外活動接受日光照射,每日1~2 h,儘量暴露身體部位。
2)VitD補充:嬰兒(尤其是純母乳餵養兒)生後數天開始補充VitD 400 IU/d(10 μg/d)。
3)高危人群補充:早產兒、雙胎兒生後即應補充VitD 800IU/d(20μg/d),3個月後改為400I U/d(10 μg/d)。有條件可監測血生化指標,根據結果適當調整劑量。
(四)超重/肥胖
1.評估與分度
(1)超重:體重/身長(身高)≥M+1SD,或體質指數/年齡(BMI/年齡)≥M+1SD。
(2)肥胖:體重/身長(身高)≥M+2SD,或BMI/年齡≥M+2SD。
2. 查找原因
(1)過度餵養和進食,膳食結構不合理。
(2)運動量不足及行為偏差。
(3)內分泌、遺傳代謝性疾病。
3.干預措施
(1)嬰兒期
1)孕期合理營養,保持孕期體重正常增長,避免新生兒出生時體重過重或低出生體重。
2)提倡6個月以內純母乳餵養,在及時、合理添加食物的基礎上繼續母乳餵養至2歲。
3)控制超重/肥胖嬰兒的體重增長速度,無需採取減重措施。
4)監測體重、身長的增長和發育狀況,強調合理膳食,避免過度餵養。
5)避免低出生體重兒過度追趕生長。
(2)幼兒期
1)每月測量一次體重,每3個月測量一次身長,監測體格生長情況,避免過度餵養和過度進食,適當控制體重增長速度,不能使用飢餓、藥物等影響兒童健康的減重措施。
2)採用行為療法改變不良的飲食行為,培養健康的飲食習慣。
3)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和生活方式,多進行戶外活動,儘量不看電視或電子媒體。
(3)學齡前期
1)開展有關兒童超重/肥胖預防的健康教育活動,包括均衡膳食,避免過度進食,培養健康的飲食習慣和生活方式,儘量少看電視或電子媒體。
2)每季度進行一次體格發育評價,對超重/肥胖兒童進行飲食狀況和生活方式分析,糾正不良飲食和生活習慣。
4.醫學評價
(1)危險因素:對篩查為肥胖的兒童,在排除病理性肥胖之後,需進行危險因素評估。下列任何一項指標呈陽性者為高危肥胖兒童。
1)家族史:過度進食、肥胖、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高血壓等。
2)飲食史:過度餵養或過度進食史。
3)出生史:低出生體重或巨大兒。
4)BMI快速增加:BMI在過去1年中增加≥2.0。
(2)合併症:根據兒童肥胖嚴重程度、病史和體徵,酌情選擇進行相關檢查,以確定是否存在高血壓、脂肪肝、高膽固醇血症、胰島素抵抗、糖耐量異常等合併症。
5. 管理
(1)對篩查出的所有肥胖兒童採用體重/身長(身高)曲線圖或BMI曲線圖進行生長監測。
(2)對有危險因素的肥胖兒童在常規健康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監測體重,酌情進行相關輔助檢查。
(3)根據肥胖兒童年齡段進行相應的干預。
(4)對懷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併症或經過干預肥胖程度持續增加的肥胖兒童,轉診至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進一步診治。
工作要求
(一)管理方法
1.登記管理
對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肥胖、營養性缺鐵性貧血及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兒童進行登記管理(表1),及時干預,記錄轉歸。
2.專案管理
對中重度營養不良兒童,中重度營養性缺鐵性貧血兒童,活動期佝僂病兒童應建專案(表2-4)進行管理。
3. 會診與轉診
應及時將疑難病例轉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進行會診,並進行追蹤隨訪,記錄轉歸。
(二)專案管理人員資質
專案管理人員需具有臨床執業醫師資質,並接受過營養基礎知識和營養性疾病培訓。
考核指標
(一)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
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專案管理率=(轄區內中重度營養不良兒童專案管理人數/轄區內中重度營養不良兒童人數)×100%
(二)營養性缺鐵性貧血
1.輕度貧血兒童登記管理率=(轄區內輕度貧血兒童登記管理人數/轄區內輕度貧血兒童人數)×100%
2.中重度貧血兒童專案管理率=(轄區內中重度貧血兒童專案管理人數/轄區內中重度貧血兒童人數)×100%
(三)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
活動期佝僂病兒童專案管理率=(轄區內活動期佝僂病兒童專案管理人數/轄區內活動期佝僂病兒童人數)×100%
(四)肥胖
0~6歲肥胖兒童登記管理率=(轄區內0~6歲肥胖兒童登記管理人數/轄區內0~6歲肥胖兒童人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