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縣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組織指揮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指揮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重大節慶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劇毒物品等危險品及特種行業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六)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的執行、監督、考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收容教養工作。
(十一)查辦控告申訴案件。
(十二)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負責查處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維護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依法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訊、計算機管理與套用和全縣計算機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刑事技術工作,並提供技術信息、裝備設施服務。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五)按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縣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教育訓練、目標管理、基層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提供警備後勤保障。
(十八)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