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騰旗體育事業局

(二)民眾體育股 (三)競技體育股 (五)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管理辦法,發展體育市場,依法管理全旗體育經營活動。

一、我旗體育工作簡介

克旗體育事業局原名為克旗體育運動委員會,2002年5月經旗人民政府批准更名為克旗體育事業局,是全市12個旗縣區中為數較少的獨立的體育職能部門。目前,按職能設定,旗體育局下設辦公室、民眾體育股、競技體育股、經濟法規股、宣傳股等五個股室,包括下屬單位——業餘體校在內,旗體育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8人。目前,我旗的體育事業在旗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體育工作總體情況良好,民眾健身意識普遍提高,場地建設得到改善,體育市場秩序穩定,全民健身活動蓬勃開展,體育人口明顯增加,現達到9.2萬餘人,占全旗總人口24、7萬人比重的37%。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搞好各股(室)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本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制定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本局檔案收發,制定全旗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公文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綜合、體育外事活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眾體育股
貫徹執行國家民眾體育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研究和擬定我旗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民健身綱要》的實施;協調指導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體育社團和其他社會體育工作;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國民體質測試;指導體育活動中心開展工作,協調、指導單項協會工作;組織建立並管理街道、蘇木鄉鎮全民健身網路;負責全旗民眾體育集體和個人的爭創和評比表彰工作;制定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制度並組織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競技體育股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綱要》,負責全旗競技體育項目的布局、建設和管理;負責全旗各業餘體校訓練點,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基地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不同級別的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基地的爭創工作;組織、指導我旗優秀運動員參加各類比賽的備戰工作;負責我旗體育競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辦重大體育賽事;負責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經濟法規股
負責編制克旗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克旗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局機關規劃性政策檔案的起草,對體育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方案;管理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統計;管理局屬國有資產、體育器材裝備工作,研究制訂發展體育產業和體育經濟的政策,管理體育市場;組織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全旗體育系統開展法制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戰略研究。
(五)宣傳股
認真抓好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有關體育工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搞好體育戰線典型的培養樹立和宣傳工作,切實發揮典型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加強體育對外聯絡工作,增強工作信息溝通和友好往來;搞好體育工作宣傳報導,努力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協助機關各部門,完成好其它隨機性工作任務。

三、職能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奧運爭光計畫》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編制我旗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並依法進行管理。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協調我旗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
(四)組織開展全旗各項體育競賽,組織參加上級部門的體育競賽,申辦和承辦各類級體育賽事,開展體育對外交流,協同有關部門指導青少年訓練工作,指導基層體育競賽工作。
(五)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管理辦法,發展體育市場,依法管理全旗體育經營活動。
(六)完成旗委、政府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直屬單位

業餘體校:負責全旗青少年兒童的業餘訓練,向上一級輸送合格的後備人才;為社會培訓和訓練體育骨幹;以業餘體校為中心,帶動全旗各中國小開展廣泛的業餘訓練工作;負責指導業餘訓練網點的訓練指導工作;提高全民身體素質,促進競技運動水平;一般兼有訓練和組織競賽的雙重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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