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光票信用證是不附單據、受益人可以憑開立收據或匯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領取款項的信用證。
在貿易中它可以起到預先支取貨款的作用,信用證中常見類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
解釋
貿易結算中的預知信用證和非貿易結算中的旅行信用證都屬光票信用證。
運用
光票信用證下的單據沒有貨運單據,因此對進口商的風險比較大,無法通過各種單據對貨物的交付、質量、數量等予以控制。進口商得依賴出口商的信用,否則會出現貨款兩空的境地。開證行也無法利用貨運單據來防範風險,只能基於進口商的信用或進口商提供的其他擔保,因此銀行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
對於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證下的開證行仍然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且無須提供貨運單據,因此應當是有利的。因為信用證下提交的單據越少,出現單證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並且,相對應於買賣當事人的風險分配而言,進口商風險越大,作為相對人的出口商就風險越小。因此,光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比較少,多用於支付貨物從屬費用、尾款、樣品費等,以及其他非貿易性費用的支付。
由於光票信用證運用較少,貴司得從交易背景、客戶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現信用證欺詐或者詐欺的情形。客戶主動開立對其風險大的信用證,還是了解客戶開立如此信用證的原因為妥,因為常理而言,商人不會願意無緣故地自己承擔更大的風險。
對於您所說的情形,除以上所介紹的外,你可以按照控制信用證風險的一般做法行事。如確保開證行是信譽良好的銀行、信用證中沒有軟條款、信用證的規定與買賣契約一致、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可以實現等等。總體而言,在正常情形下,對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證的風險小於跟單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