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光源性皮膚病(photodermatosis)是指因日光或其他光源照射而在皮膚上引起的各種病變,包括通常所指的光敏性皮膚病和某些僅僅在其發生、發展過程中為光線促發或加重的皮膚病。此外,日光也可使皮膚過早老化甚至發生癌前期病變。
病因
引起本病的光源主要是日光中的紫外線部分,其中波長為200-290nm的為短波紫外線(UVC),有較大殺傷作用,但一般達不到地面;波長290-320nm為中波紫外線(UVB),能引起人皮膚紅斑,致多種光源性皮膚病,但不能透過窗玻璃;波長320-400nm為長波紫外線(UVA),僅在某些光敏物存在時才引起皮膚病變。可見光及紅外線的波長更長、能量更小,導致光敏感的作用不大。
人工光源
人工光源不像日光那么強烈,但若能釋放出特定波長的光線達一定程度時,如白色螢光燈,也能引起反應。皮膚的光效應必須通過光線的吸收才能產生,一定的組織分子僅吸收特定波長的光線(吸收光譜),而最易被分子吸收的光線(作用光譜)和促發光效應密切相關。正常皮膚在紫外線的照射下,可引起暫時性的紅斑、黑色素的形成、表皮細胞的增殖以及皮膚的退行性變。皮面脂質、汗液和表皮角質層,特別是黑色素能吸收或反射一定量的光線,是防止紫外線透入真皮的重要屏障。因此,正常皮膚能接受一定量的紫外線照射而不致引起病變。
光敏物質
光敏物質的存在在很多光源性皮膚病的發病中起著重要作用。已知的光敏物主要是外源性的,如美容化妝品、清潔劑中的香料、苯胺及苯胺類衍化物、染料等;職業環境接觸或外用於皮膚的焦油、瀝青及某些苔蘚植物、補骨脂、白芷、香豆素類和利凡諾等;內服藥品如四環素族、灰黃黴素、磺胺類、萘啶酸、氫氯噻嗪(雙氫克尿塞)、吩噻嗪類、雌激素等;食物中攝入的如某些植物(灰菜、紫雲英)、黃泥螺等。
內源性的光敏物
內源性的光敏物如卟啉。光敏物質經皮膚接觸吸收或經服食而系統地吸收,或因代謝障礙內生的光敏物到達皮膚後,在吸收一定波長的光能量後即被激發,引起一系列的生物效應並造成細胞損傷。其作用機制可分為光毒性和光變應性反應兩類。前者是一種非免疫性反應,任何個體只要存在某種光敏物再經過一定的光波照射後即可發生。暴露部位呈曬斑反應:紅斑、水腫甚至水皰、大皰,繼之脫屑、色素沉著。急性發病,病程短,消退快。病變主要在表皮。後者是一種遲髮型變態反應,發生於少數過敏素質者。當光敏物質存在於皮膚時,首次曝光需經一定潛伏期才發病,以後於曝光後在曝光部位產生丘疹、水皰、風團等多形性損害,可滲出糜爛而無明顯色素沉著,遠隔部位也可有皮疹。反覆發作即使無致敏物再接觸,病程亦常遷延,病變主要在真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