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光山縣鹽業公司負責全縣食鹽、小工業用鹽、農、漁、牧業用鹽的供應工作,隸屬縣鹽業管理局,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宣傳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參與研究制訂全縣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省、市計畫安排,編制全縣鹽業調拔、儲備、購銷計畫,組織實施全縣人民民眾的生活用鹽和工農業生產用鹽的供應工作。
3、負責全縣《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管理工作。
4、依法進行鹽政管理,查處鹽業違法行為。
5、負責監督食鹽批發和零售價格的執行;參與鹽稅、鹽價政策的調研、測算和方案制訂工作。
6、承辦縣政府及信陽市鹽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財務股、業務股、鹽政股。
領導班子
梅彬森:光山縣鹽業管理局局長、書記、光山縣鹽業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