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朝聘

朝是侯國君主朝見周王﹔聘是侯國間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問。朝見或聘問有一定儀式。朝﹑聘者進見受朝﹑聘者時﹐要獻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為“執玉”。受朝聘者則先“辭玉”﹐後“受玉”﹐再“還玉”。其間使臣還要向受朝﹑聘國獻送車馬和方物﹔受朝﹑聘者對來朝﹑聘者饋贈臘肉﹑牲畜和芻米等物﹐以示答謝。
按照周代禮制規定﹐諸侯國君主要定期朝見周王﹐向他報告治理侯國的政績﹐並獻奉財物(即職貢)﹐否則要受到貶爵﹑削地﹑討伐等處罰。朝見表明諸侯對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屬或從屬及經濟上的貢物關係。
春秋時﹐諸侯國君主朝見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見。魯國君主朝見周王僅有兩次﹐齊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隨著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諸侯國成為霸君。他們在禮制上雖無受朝見的權力﹐但卻憑藉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國與其形成主從關係。昔日侯國的聘問﹐事實上已轉化為“朝見”。當時﹐中﹑小侯國君主“聘問”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齊﹑陳﹑蔡﹑北燕﹑胡﹑沉等六國君曾共同“聘問”晉平公。魯君“聘問”晉君有十二次﹐“聘問”楚君一次。同時中等侯國魯國的君主﹐又先後受到滕﹑紀﹑杞﹑邾﹑小邾﹑曹﹑郯﹑薛﹑谷﹑鄫﹑鄧等小國君主的多次“聘問”。可見當時“聘問”已成為多層次的“朝見”關係。
侯國間的聘問﹐有的屬於諸侯國間的友好往來。但中﹑小侯國對霸主國的聘問﹐更多地表現為政治經濟上的不平等關係。例如魯國﹑鄭國使臣相繼“聘問”晉國﹐獻送不絕。名為聘問﹐實為獻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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