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敘後議法

先敘後議是先敘事後議論,因此議論要起總結上文,點膽中心的作用。議論時,要對事件的主要內容,或事件的主要人物,或主要事物進行議論。這樣才能做到敘事和議論的統一。

定義

先敘後議法。就是先敘事、後議論的寫作方法。這種寫作方法主要套用在議論文中。

作用

先前的敘述為後面的議論作鋪墊,議論起到總結上文,點明中心的作用。議論時,要對事件的主要內容,或事件的主要人物,或主要事物進行議論。這樣才能做到敘事和議論的統一。議論的方法,可以通過文章的人物的語言、心理活動進行議論,也可以以第三者的身份進行議論。

類型

敘述的內容

1、從生活出發,把在生活中的某種經歷或某種感情寫出來。這樣敘述生活、發表議論,往往容易使人感到親切。為什麼?這是因為,這樣的生活有的讀者也曾經歷過,而且也可能引發過讀者的感觸,只是讀者沒有深入地去體會,因而把它輕易地放過了。現在一經作者提出,自然也就有如他鄉遇故知一般,倍覺親切了。例如,王安石的《游褒禪山記》,就是先敘述游山的經歷,而後才寫游山的感觸的。沒有游山的經歷,感觸也就無從產生,所以游山之事是非先寫不可的。類似的經歷我們或許也曾有過,但王安石的感觸卻遠比我們的深刻;所以我們讀來不但感到異常親切,而且還感到倍受教益。
2、從歷史事件出發,寫出自己的感情。歷史事件,歷歷在目,擺將出來,讀者是不能不信的,所以用它來發端,實在是一種極巧妙的方法。譬如楊述的《恰到好處》一文,就是先敘述宋玉善於描寫一個人的美的事情,然後據之提出“我們不管做什麼事都需要‘恰到好處’”的論點,並進一步展開論述的。敘述歷史事件與敘述生活經歷相比,有它的方便之處。敘述生活的經歷得有一個明確的交代,否則人家就看不懂;敘述歷史事件,由於讀者對那些事件早已知曉,所以只要用極少的筆墨就可以引起人們對整個歷史事件的回憶,而且也較易引起讀者的共鳴。

敘述的方式

1、概述法。即用凝練的語言概述事件的本身或經過,以便於引發議論,這種方法比較多見。例如,有篇《喝彩的流弊》的文章,開頭這樣寫道:“劇院裡看戲,當演員演唱到傳神的節骨眼上,觀眾情不自禁地報之以滿堂彩。於演員,於觀眾,這都是一種正常的交流。但喝彩,總要貴當其時、其事,乃至其量,不當,則為流弊。”就是先敘戲院里看戲喝彩的事件,而後引出“但喝彩,總是貴當其時、其事,乃至其量,不當,則為流弊”的論點來的。由此入題,讓人覺得自然貼切。
2、摘錄法。即直接摘錄事件發生過程中人物的有關語言,省去事件本身的敘寫,而摘錄的人物語言則與論點直接相關。譬如,有一篇《阿諛我者是吾賊》的文章,就是用這種方法入手的:“據說郭沫若同志生前常用這樣一句格言與科學家們共勉:‘道吾惡者是吾師,道吾善者是吾友,阿諛我者是吾賊。’這真是至理名言。人們明白這個道理並不難,然而,照這樣做卻不易。”由此入題,則使人感到簡簡潔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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