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從小聰穎好學,5歲時便能作詩,9歲時拜見荊南(今湖北省江陵)太守,太守試以三題,並將其文章呈進於朝。北宋天聖八年(1030年)進士及第。初授江寧推官,攝上元令(現均屬江蘇江寧)。當地有一豪強王豹子,欺男霸女橫行鄉里。元絳不懼豪紳,依法將其捕獲,予以斬首。元絳善於斷案,有一婦人狀告鄰居與其夫嗜酒爭吵,乘黑入室砍斷其夫腳。元絳見該婦哭而不哀,言其夜與夫同眠卻衣裙無血污、該婦回去後與一僧私語談笑。即令捕回婦、僧,審出實為姦情殺夫。百姓無不稱頌。
【原文】江寧推官元絳攝上元令。甲與乙被酒相毆,甲歸臥,夜為盜斷足。妻稱乙,執乙詣縣,而甲已死。絳敕其妻日:“歸治夫喪,乙已服矣!”陰遣謹信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絳命了系廡下,詰妻奸狀,即吐實。人問其故,絳日:“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譯文】宋朝時江寧縣推官元絳(字厚之,謚章簡)代理上元縣時,有甲乙兩縣民酒醉後互毆,甲回到家中就醉臥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斷雙腳。甲妻指稱兇手是乙,於是乙被逮捕入獄,不久甲因傷重不治而死。
但是元絳卻對甲妻說:“乙已招供認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後事吧!” 接著他暗中派吏卒尾隨甲妻,暗中監視。果然發現一名僧人遠遠望見甲妻就迎了上來,低聲談論。元絳接獲報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厲聲質問。甲妻見形跡敗露,只好一一從實招來。
事後有人請教元絳,元絳說:“我見甲妻雖哭但並不悲傷,再說與死者同睡一榻,為何身上競沒有沾上一滴血跡呢?所以我判斷這其中必有姦情。”
安撫使范仲淹將其調任永新知縣,後改任通州海門縣(今江蘇省啟東東北)。該地民眾多以販鹽為生,按律鹽為官辦,百姓販鹽犯法,制置使欲治鹽販罪。元絳認為該地產鹽,並以此為生,超過規定存鹽數,情有可原,宜略施懲戒放之。後升江西轉運判官、知台州(今屬浙江省),在台州任上,出庫錢建房數千,安置遭大水災而無家可歸的流民,修城門,設水閘,以防洪濤。繼調廣東轉運使,當時儂智高起兵反宋,他修治城廓、水寨25座,籌備軍餉器械,因禦敵有功,轉為度支判官。
皇祐四年(1053年)為廣東轉運使,遷工部郎中,歷兩浙、河北轉運使,召拜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進龍圖閣直學士,調廣、越、荊南,熙寧年間,為翰林學士,拜三司使,後知開封府。熙寧八年(1075年)十二月,自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兼群牧使、工部侍郎拜參知政事。元豐二年(1079年)五月,受耆寧(神宗子)事牽連,貶知亳州,改穎州。三年,加資政殿學士、知青州。四年,以太子太保致仕。卒後,贈太子少師,諡號“章簡”。
作品
元絳在官期間,操持有當,支持王安石變法。工於詩文,“景靈宮”作神御11殿,令其作《上樑文》,一夜之間完成。朝廷頒給少數民族首領及外國詔書亦多出自其手。著有《玉堂集》、《全宋詞》存其詞2首,《宋詩紀事》存其詩6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