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承辦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指導各鄉鎮和區級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七)承擔外來企業投訴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和警車等裝備的管理。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協助區委管理司法所所長。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李朝銀:主持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長,劉豐:分管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工作;聯繫政工工作。
副局長,李元平:分管辦公室、基層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聯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紀檢組長,姜仁德:分管紀檢監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政治處主,任張勇:分管政工工作。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1)辦公室
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機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防邪、接待、目標管理、統計、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
(2)法制宣傳股(廣元市元壩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行 政審批工作;承辦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公證律師管理股(司法鑑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外來企業投訴股)
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規違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行政處罰;承擔司法鑑定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外來企業投訴工作。
(4)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等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5)社區矯正工作股(安置幫教工作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承辦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事服務:
1、調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2、法律援助
3、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