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分體

元分體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人腦對具體事物進行思維分解形成和產生的認識對象,是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

什麼是抽象事物?
抽象事物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具體事物的分解體,是具體事物被人腦思維分解和思維抽象後形成和產生的認識對象,是具體事物具有的規定、規律、關係、性能、本質和特徵。
人類在自然界中產生以前不存在抽象事物。抽象事物的形成和產生同人類大腦的思維認識活動、同具體事物有著密切的關係。
具體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人為了獲得具體事物的全面知識、迅速準確地對具體事物作出價值判斷、通過人體行為正確處置具體事物以滿足生存發展的需要,就會經常運用感官觀察陌生的具體事物,運用大腦把陌生的具體事物同已知的具體事物進行比較,發現它們分別具有的共同點和不同點,從個別具體事物中分解抽象出它們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規定、規律、性能、本質和特徵,用合適的詞語對分解和抽象出來的認識對象進行冠名,從而形成和產生了有別於具體事物的抽象事物。
普通名詞、動詞、形容詞所表述的認識對象都是抽象事物。
例如:普通名詞“人”表述的認識對象就是抽象事物。
“人”作為普通名詞表述的認識對象,是人腦對兩個或多個具體的人進行認真比較後,從其中抽象出來的普遍規定、規律、性能和本質所組成的認識對象,是每個人普遍具有的類性或屬性。
例如:動詞“運動”所表述的認識對象也是抽象事物。
“運動”是人們對兩個或多個不同主體、不同形式的具體運動進行比較後,從其中思維抽象出來的普遍性規定和本質,是存在於不同運動主體、不同運動形式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
例如:形容詞“美麗”表述的認識對象也是抽象事物。
形容詞“美麗”表述的認識對象,是人腦對許多具體事物進行比較後,從其中分解抽象出來的某個、某種類具體事物具有的特殊性規定,是某個或某種類具體事物具有的特徵,是某個或某種類具體事物的一個組成部分或一個分解體。
在詞組“火紅的太陽”中,形容詞“火紅”表述的是具體事物的特殊性規定,普通名詞“太陽”表述的是具體事物的普遍性規定。形容詞“火紅”和名詞“太陽”組成的詞組,全面地表述了具體事物的特殊性規定和普遍性規定,描繪出了一個完整的具體事物。
只有專用名詞和經過語法修飾限制的普通名詞表述的認識對象才是具體事物。
例如:專用名詞“月亮”、“嫦娥一號衛星”所表述的認識對象就是具體事物。
柏拉圖學派認為:任何名詞都對應著一個實際存在。柏拉圖學派的這種觀點是完全正確的,但這個學派沒有明確指出普通名詞對應著的實際存在是抽象事物,專用名詞對應著的實際存在是具體事物,沒有指出不同種類的名詞對應著的實際存在各自具有的認識特徵。
具有形體可以被人的眼睛看到、可以被人的手觸到是具體事物的認識特徵。沒有形體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是抽象事物的認識特徵,也是普通名詞、動詞和形容詞表述的認識對象所具有的認識特徵。
雖然我們說抽象事物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具體事物是抽象事物的來源,但是我們卻不能用感覺器官感到具體事物中存在的抽象事物。我們的眼睛只能看見個別具體的人和個別具體的物體,不能看見抽象一般的人和抽象一般的物體。我們只有用大腦進行思維認識,才能把具體事物分解或抽象成為兩個或多個組成部分,從而知道具體事物中存在的抽象事物,獲得各種各類抽象事物的知識。
抽象事物來源於具體事物,是具體事物的虛擬分解體。我稱具體事物為元體,所以稱抽象事物為元分體。
抽象事物具有存在範圍的限制和規定。 根據每個抽象事物具有的特點,可以把抽象事物分為相對抽象事物絕對抽象事物兩種存在形式。元分體就是抽象事物,元分體同樣也可以分為元實體和原本體兩種形式。元本體和元實體是元分體的兩種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元分體是元本體元實體的一般規定和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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