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8周歲[197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女性未滿40周歲[197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和博士學位;
(4)與境外單位沒有正式聘用關係;
(5)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託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符合上述2~5條件的,可以申請。
2.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1)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
(2)正在承擔或者承擔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
評審與批准
評審重點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評審重點包括申請人的工作基礎和創新潛力。其中工作基礎方面,重點考察申請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創新性和科學價值;創新潛力方面,重點考察申請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現的創新能力及擬開展的研究工作的創新性。評審程式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程式包括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1)通訊評審:由5名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審,每份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少於5份。
(2)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為9人以上,參加會議評審的項目申請人應當到會答辯。會議評審專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贊成票過半數的為建議資助項目。
批准程式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審議批准。注意事項
(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範圍。(2)申請書資助類別選擇“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名稱欄目填寫“研究領域”,而不是具體的研究課題名稱。
(3)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強調申請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潛力,申請書不填寫“主要參與者”。
(4)申請人如獲得中組部青年拔尖人才計畫或中央、地方人才計畫資助,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
(5)同一申請人只能獲得1次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
(6)申請人不得同時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正在承擔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但結題當年可以提出申請。
(7)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