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原則

優勢原則也稱凌越原則。指對決策方案進行兩兩比較後,保留優案、捨棄劣案的方法。當決策問題有很多個備選方案時,為了簡化計算,可預先採用此種方法對方案進行初選,初選時依次將兩方案進行比較。如在每種自然狀態下,甲方案的收益值均大於乙方案,則稱甲方案具有優勢而捨棄乙方案;如果甲、乙兩方案彼此只具有局部優勢,則再拿丙方案與甲方案進行比較。這樣兩兩比較,保優舍劣,逐步減少方案的數目,從而達到簡化計算的目的。凌越原則 參見“優勢原則”。

優勢原則是指超過同類事務中其他情況的形勢所需要依據的法則或標準。

相關詞條解釋:

優勢:指超過同類事物中其他情況的形勢

原則: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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