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認股權發放

優先認股權發放是公司增發新股時,賦予現有股東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的新股的權利。此新股購買價格稱為認購價格。認股權發放可以保證現有股東維持其在公司中權益股份比例。具體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有權購買新股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轉讓給他人。

股利是股份公司按發行的股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其發放一般是在期末結算後,在股東大會通過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之後進行,也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發兩次。股利發放的主要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亦稱送紅股,指股份公司以增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發給股東。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藉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建業股利是公司以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為建設時間長,一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以吸引投資者。向普通股股東支付股利並非公司的法定責任,通常,相對年輕的高成長公司不支付股利,公司成熟以後開始支付股利。對股利的徵稅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合格股利。合格股利指符合特定條件的普通股利,採取稅率較低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從而享受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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