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受讓權

優先受讓權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而享有的、在權利人處分標的物於第三人時,得以同等條件優先於他人而受讓的權利。

常見的優先受讓權

常見的優先受讓權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是指經過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

3、職務技術轉讓契約,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契約轉讓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租賃契約,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5、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處分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6、按份共有財產分割後,是指一個或數個原共有人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予以支持;

7、外資企業清算財產,是指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8、合營企業轉讓股權,是指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9、委託技術成果的轉讓,是指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10、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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