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基督徒
對於基督徒而言,相信普通啟示具有真理屬性就能夠肯定中國古人心目中的上帝信仰具有神聖性。當然需要與特殊啟示相互印證。經過考察可以看到,儒典古書的上帝觀念和聖經里的上帝觀念在至高無上的獨一神聖性和其他重大信仰觀念上是一致的,儒典和聖經里的上帝同是全人類萬民的至高創造主,(天生烝民,有物有則。……蕩蕩上帝,下民之辟)。歷來海內外知名的儒家基督徒,他們雖然在信仰觀念上具有時代特點和宗派區別,但是他們中的許多人認同儒典里的上帝和聖經里的上帝在至高神性位格上的同一性,認信中華民族自從遠古以來也蒙上帝愛顧,認信上帝也是華夏祖先的上帝,更加突出的最大共性是他們決不全盤否定中國文化的價值,在文化立場上,他們大都既不是中華本位復古保守派也不是全盤西化派。他們基本都有關於基督信仰與中華文化方面的積極言論。現代意義上的“儒家基督徒”與致力於翻譯介紹西方神學的所謂“文化基督徒”既有重合又並不等同,關鍵在於他們在接納基督信仰的同時還有熱愛和建設、更新中華文化的立場。(杜維明從另外一個角度指出:“儒家式的”這個帽子並不是誰都可以戴,儒家不是萬金油。“儒家式的基督徒”和“非儒家的基督徒”的區別到底在哪裡,這個問題過去一直困擾我,現在我想明白了。所謂“儒家式”的就是入世的,現實的。不但關注自己的內心,也關注現實的改善。一個基督徒可以不關心政治,可以不參與社會,可以不顧及文化,只追求自我的修行,到達彼岸,超脫一切。但是儒家不可以。儒家式的一定是關切政治,參與社會,熱心文化的。)
準確地說,“儒家基督徒”應當表述為“儒家的基督徒”(Confucian Christian),簡稱的“儒家基督徒”不是“儒家和基督徒”並列構成的一個宗教對話概念,而是指對中華文化具有相當肯定的基督徒,中華文化又是以儒家為主流的,故有“儒家的基督徒”概念。“儒家的基督徒”不是體制教會,不是宗派,只是一條自從利瑪竇以來不約而同的具有儒家文化傾向的基督徒的自由文化流脈,“儒家基督徒”文化路線貫穿了天主教、新教以及現代非體制基督徒,這條文化河流同時也呈現出自從明代利瑪竇以來基督信仰紮根於中華文化土壤的“儒家神學”的日益自覺。在現代社會,所謂“儒家神學”,並非是一個局限於儒學或儒家範圍內的概念,儒家神學乃是始自利瑪竇的一條主張基督信仰和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文化相互融合的神學路線,儒家神學乃是指“儒家色彩的基督神學”或“接納耶穌的儒家神學”,因為局限於儒家內部的儒家神學早在董仲舒時代就已經因為異化掉了人格上帝信仰而異化掉了自身。只有存在人格上帝信仰才談得上神學的存在。從利瑪竇肇始的對於儒典人格上帝信仰的重新提起重新確認重新言說的工作,由於是藉助於基督信仰而展開的,並且在邏輯上為了避免再次異化也不得不藉助於基督信仰而展開,故儒家神學的二次重建的結果必然是儒家基督徒神學,現代意義上的儒家神學必然等於儒家基督徒神學。最近一百年來,儒家神學這條大河流內部異彩紛呈,比如:本色化神學、新士林哲學、融貫神學、中庸神學、生生神學等等。自從利瑪竇在“儒家基督徒”路徑上發軔之後,走在這條路徑上的東西方人物交替出現,連綿不絕。比如利瑪竇(Matteo Ricci‎)、徐光啟、楊廷筠、李之藻、艾儒略、王征、白晉(Joachim Bouvet)、馬約瑟(Joseph Henrg Marie de Premar)、林樂知(Yong John Allen)、丁韙良 (W.A.P.Martin)、韋卓民、謝扶雅、趙紫宸、吳雷川、晏陽初、吳經熊、何世明、林語堂、羅光等古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界著述里頻頻出現“儒家的基督徒”、“儒家式的基督徒”、“儒家基督徒”、“儒者基督徒”、“儒家天主教徒”等辭彙來稱呼這個文化流脈。現代社會的信仰日益非體制化或超體制化的趨勢給“儒家基督徒”這條心靈和文化路徑在當今世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伸展契機和存在空間。談論“儒家基督徒”這個概念的時候,需要注意區別兩個辭彙:
一、“儒家的基督徒”(Confucian Christian),簡稱“儒家基督徒”,是一個文化融合概念。二、“儒家和基督徒”並列構成的那個宗教對話概念套用例證如“‘儒耶’(Confucian —Christian)對話”。注意二者英文拼寫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