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農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二.做好全市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發展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三.提出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
四.指導農業機械綜合服務網路建設,協調開展農業機械農業社會化服務。負責農業機械化的信息,統計和資金,物資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新機具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開展科技送教下鄉,普及常規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農機科技成果轉化。
六.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化購機補貼、柴油補貼、設施農業等農機支農項目。
七.組織農機進行抗災救災和水稻跨區機收、機耕作業管理。
八.負責農業教育培訓與農機技能鑑定工作。
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作業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