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金艷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定人才配置實施辦法,協調指導全市勞動力流動;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技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就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審批。
(四)推行公務員制度,貫徹執行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承辦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五)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正常增資政策;檢查監督企業落實有關工資政策;負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和退職的審批,負責特殊工種和因病或非因工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負責全市統籌區域內從業人員勞動能力鑑定。
(六)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專家選撥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和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優秀人才工作;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制度,綜合管理城鎮、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城鎮從業人員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以及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貫徹執行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用工,行使勞動保障監察職權;指導企業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和負責勞動契約制的備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統計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負責軍隊轉業軍官和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