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億百度烤肉隸屬於深圳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創立於2005年。
2005年,以紙上烤肉為主要特色的百度烤肉在瀋陽誕生。
2006年,億百度烤肉建立全國物流配送系統,並打造出一支加盟連鎖發展團隊。
2007年至2008年,億百度烤肉先後成立了四川分公司和貴州分公司。
2009年,億百度烤肉在深圳開設直營店,並將瀋陽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總部遷往深圳,正式更名為深圳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團隊
孫璐明:億百度董事長
品牌侵權
侵權起訴
經過調查發現,這些烤肉店屬於深圳市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其加盟店。而億百度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號,在其招牌、選單和經營場所的裝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標識,並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標識的行為。除此之外,深圳億百度公司的網站,也大量使用了“百度”標識,包括“百度精華”、“百度加盟”、“百度秘汁肉”、“百度風乾腸”等。
點燃該起訴訟的導火索則是人們對二者的聯想。百度線上稱,通過其他搜尋引擎也可以發現,大量網民對百度烤肉和百度是否有關係的問題,存在誤解和爭議,不少發表意見的網民在誤以為百度烤肉是百度所開或授權的情況下,已經去百度烤肉店進行了消費。
百度線上認為,深圳億百度公司的行為誤導了公眾,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將深圳億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孫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該店投資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權,在媒體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百度線上公司經濟損失1104 .24萬元,為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4萬元,並判令四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百度烤肉”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深圳市億百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四被告由於在相關網站、店面招牌、選單及經營場所內裝潢上使用“百度烤肉”文字標識,並突出使用“百度”二字,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0萬元。
深圳中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在國內多個城市開設了數量不等的“百度烤肉店”,將“百度”商標用於網站宣傳、日常經營活動,並用於識別其服務來源,屬於商標使用行為;“百度”二字具有較強的顯著性,經過後天長期、持續的宣傳和使用,“百度”積累了很高的知名度,各被告作為商事主體,不可能不知悉“百度”的知名度,其在主觀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譽的故意;消費者看到“百度烤肉”等字眼時,容易將被告的餐飲服務與百度公司建立直接聯繫,減弱“百度”商標的顯著性,侵犯了原告商標的合法權益。
此外,深圳中院還認為,各被告在企業名稱中直接使用“百度”字號,主觀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譽的故意,客觀上藉助了“百度”作為原告註冊商標多年累積的聲譽,造成了市場的混淆和誤認,為自己不當攫取了應屬於原告的商機和利益,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深圳中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被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