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整合的職責
將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2.推進工商、質檢、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市場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 3.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探索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增加的職責 承擔中、省、市有關部門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2.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3.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1.將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2.推進工商、質檢、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提高市場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 3.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探索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增加的職責 承擔中、省、市有關部門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2.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3.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
(二)承擔轄區內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組織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承擔轄區內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承擔轄區內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承擔轄區內拍賣、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經紀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四)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
(五)承擔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學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七)承擔轄區內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八)承擔轄區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九)承擔轄區內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測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承擔轄區內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管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接待室)。負責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目標績效管理、後勤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負責局政務信息工作,管理局入口網站,負責網路輿情的處理和應對;協調承辦機關對外合作交流事務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要求,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組織指導本局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草擬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本局立案查處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五)註冊監管股。組織管理企業註冊,負責企業名稱初審和預先核准,負責縣級國有企業及中、省、市國有企業縣級分支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登記;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內資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公開工作;指導全縣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商標廣告管理股。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的規範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的受理、轉辦督辦、反饋答覆和統計分析等。
(八)市場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
(九)標準計量質量監督股。組織標準實施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和實驗室;負責對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組織一般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指導和協調產、商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有關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開展本轄區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專項打假活動。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測;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等具體實施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負責生產(含農產品加工環節,下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年度檢查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開展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檢查和監測,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三)餐飲服務監管股(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股)。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保健品和化妝品監管股。負責全縣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的日常監管;監督保健品、化妝品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實施及質量安全管理;掌握分析保健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保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
(十五)監察審計股。負責機關及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制度,監督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效能監察和執法監督,牽頭組織開展本系統財務審計,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數據統計上報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食品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級領導職務),紀檢組長1名;中層幹部1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將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職責劃入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並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調整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更名為“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所”(簡稱市場監管所),機構規格與原工商所一致。市場監管所人員編制、服務範圍由縣編委會另文確定;不再保留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二)保留儀隴縣經濟檢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機構規格不變;保留儀隴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機構,並在11箇中心鎮派駐稽查中隊,稽查中隊人員編制、服務範圍由縣編委會另文確定。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儀隴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儀隴縣計量測試所等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編制事項由縣編委會另文確定。
(四)縣級相關部門、鄉鎮、村(社區)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上的職責分工仍按儀府辦發〔2013〕113號檔案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儀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儀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