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寡頭廠商之間有可能會發生串謀,來獲取更高的利潤。這種串謀可以是公開的、正式的,也可以是秘密的、非正式的。在大多數國家中,寡頭廠商之間的公開、正式的串謀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因此,寡頭廠商往往採取非正式的串謀行為。在非正式的串謀行為中,價格領導模式是常見的一種模式。價格領導指一個行業中由某一家廠商率先制定價格,其他廠商隨後以該“領導者”的價格為基準決定各自的價格。通過暗中默契的共謀(合作)行為。即由一個領袖企業制訂和調整價格,其他企業則主動跟隨。避免價格競爭,又可躲過反壟斷法對公開勾結的限制。
類型
價格領導模型的類型
1、大廠商價格領導或稱支配型企業的領導
行業中如果有一家廠商的規模很大,其餘都是較小的廠商,那么大廠商可以確定一個市場價格,即使自己利潤最大,又使其他廠商能夠銷售他們能希望銷售的產量。其它小廠商一旦意識到這一點,便寧願接受大廠商所訂的價格,並像一個完全競爭者一樣行事。按照既定價格確定自己的生產和銷售數量。所有小廠商按自己確定的數量銷售後留下的市場,則全部歸大廠商擁有。
圖(1)中 DD'(直線)為寡頭壟斷市場的需求曲線,MCB為有支配力大廠商的邊際成本曲線,∑MC曲線是其他各小廠商的邊際成本之和。由於小廠商是價格接受者。和完全競爭情況相同。總是在MC=P處生產,所以它們平均變動成本以上的邊際成本曲線即可代表它們的供給曲線。假如小廠商的數目為10個它們具有完全相同的成本狀況。當每個小廠商的產量為4個單位時平均變動成本最低為4元,那么4元以上的邊際成本曲線即為小廠商供給曲線。根據已有市場需求曲線和全體小廠商的供給曲線,便可推出大廠商所面臨的需求曲線。曲線 HMGD’正是有支配能力的大廠商的需求曲線。大廠商的需求曲線是根據各個價格下整個市場需求量減去小廠商供給量之剩餘所形成的。當價格為12元時,整個市場需求120個單位,此時小廠商的供給量正是120單位,即市場所需全部產品都由小廠商供給,市場對大廠商的需求量為零。當價格為4元時,全部市場需求為200個單位,小廠商全體供給40個單位,所剩160個單位則可視為對大廠商產品的需求。當價格低於4元時,小廠商停止供給。整個市場需求全部歸大廠商。根據大廠商面臨的市場需求曲線,可作出大廠商的邊際收益曲線MR,根據MCB=MRB可確定大廠商的均衡產量為40個單位,均衡價格為10元(如N點所示)。按照這一組合,大廠商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從而實現了利潤最大化。這個價格將為小廠商所接受。小廠商將以此價格提供100個單位的產品(如F點示)。
2 、低成本廠商的價格領導
當市場競爭激烈時,寡頭壟斷者為了保持其產品市場銷路。常常不得不放棄自己能獲最高利潤的均衡價格,而以低成本廠商的最大利潤點的均衡價格作為自己的銷售價格。否則.高成本廠商按照最大利潤定價就會喪失市場。
價格領導模型背後的經濟含義
在價格領導模型中,領導廠商處於較為主動的地位,其他廠商則處於較為被動的地位。但對領導廠商來說,必須準確地了解生產需求曲線和其他廠商的供給曲線,才能確定自己利潤最大化的產量和價格;而對追隨廠商來說,只是價格的接受者,決定其利潤最大化的產量與價格容易得多。
在寡頭壟斷市場的模型中,價格領導模型的解釋力並不高。價格領導模型在導出跟隨者的供給曲線時,依靠的是“供給曲線是邊際成本曲線在水平方向的加總”這樣一個命題。問題在於,這個命題本來只適用於競爭市場。如果存在許多的小廠商,市場並不能稱為寡頭壟斷市場;而如果存在數個實力接近的大廠商,其他廠商沒有理由去做價格的接受者。事實上,有一個更為恰當的模型來描述這種情形,即產量領導模型。其含義是某個廠商首先決定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