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統計報表制度

價格統計報表制度

本統計報表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商品零售價格調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流通和消費

(一)為了解全國各地價格變動的基本情況,分析研究價格變動對社會經濟和居民生活的影響,滿足各級政府制定政策計畫、進行巨觀調控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報表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流通消費價格統計調查的統一要求。各地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和填報目錄,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三)本報表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商品零售價格調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

(四)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工業生產者

(一)工業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工業部門是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較高的生產部門,其發展速度、規模、效益以及生產結構的調整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

工業生產者價格包括工業企業產品第一次出售時的出廠價格和企業作為中間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下簡稱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的目的在於及時、準確、科學地反映各工業行業產品價格水平及其變動趨勢和幅度,為國民經濟核算、計算工業發展速度、巨觀經濟分析和調控、理順價格體系等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

(二)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採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重點調查將全部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為調查對象,採用主觀選樣的方法選擇調查企業;典型調查是把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作為抽樣對象,採用隨機抽樣的調查方法。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實行月報。

(三)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內容包括報告月調查日的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和購進價格及相應的基期價格。企業上報的報表包括報告期單價和上月單價,產品報告期單價為報告月5日、20日兩次所采單價的簡單平均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全國統一的分類標準。

(四)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資料主要採用計算機網路傳輸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料由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上報國家統計局。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固定資產投資

(一)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其規模、速度、結構、比例和效益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各類投資品價格作為生產領域價格是國民經濟價格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調查的目的在於及時、準確地反映全社會及各類工程固定資產投資中涉及的各類投資品和取費項目價格的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消除按現價計算的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中的價格變動因素,真實地反映全社會及各類工程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和效益,為國家及各部門科學地制定、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進行國民經濟核算提供科學的、可靠的依據。

(二)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統計實行季報。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調查所涉及的價格是構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實體的實際購進價格或結算價格。調查的內容包括構成當年建築工程實體的鋼材、木材、水泥、地方建築材料、電料、化工材料等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作為活勞動投入的勞動力價格(單位工資)和各種施工機械使用價格;設備工器具購置和其他費用投資價格。

(三)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調查是一種非全面性調查,採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四)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房地產

(一)為了解全國重點城市房地產價格變動情況,分析研究房地產價格變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滿足國家巨觀調控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報表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查總隊和開展房地產價格調查城市調查隊的統一要求。各地區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調查目錄、計算方法和統計口徑,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三)本報表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建住宅銷售價格調查、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土地交易價格調查、住宅租賃和物業服務價格調查。

(四)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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