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論標準

價值論標準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為事實範疇和價值範疇兩大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是人類兩種基本的認識,這樣,對於同一個認識,人們可以從認識論和價值論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判斷,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認識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可以用“真”與“假”來進行衡量;從價值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有用,可以用“對”與“錯”來進行衡量。也就是說,對於任何事物的判斷,存在兩種不同性質的標準:認識論標準與價值論標準。
在一般情況下,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是基本等價的,也就是說“對與錯”及“真與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時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對”就意味著“真”,“錯”就意味著“假”。但在特殊情況下,這兩者並不等價,有時甚至是完全對立的。某些主觀認識雖然嚴重違背事物的事實狀態,嚴重違背現有知識體系的邏輯法則,但它的套用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微乎其微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千里”,價值論上卻只是“謬以毫釐”;另一些主觀認識雖然只在某些細微的環節違背邏輯法則,但它的套用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卻是巨大的,即認識論上雖然“差之毫厘”,價值論上卻會“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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