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例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對僑民登記亦有明確規定。《公約》第5條第1款:“領事職務包括:(一)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和第36條:“為便於領館執行其對派遣國國民之職務計:(一)領事官員得自由與派遣國國民通訊及會見……”衍生而出。
“僑民登記”在中國的領事保護實踐中並非一項新做法。早在2004年,時任外交部領事司司長羅田廣就曾提出,為防患於未然,減少領事案件的發生,外交部領事司將進一步完善海外僑民登記制度。而中國駐日本的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從2005年12月15日起就決定在日本實行僑民登記。當時的報導就明確指出僑民登記的原因:在日本中國公民已有數十萬人,廣大僑民為中國和日本兩國的發展,為兩國友好大業做出了積極貢獻。使館表示,日本是個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地震、海嘯、火山噴發等都有可能發生。災害發生時,使館如能掌握僑民情況,就能在最快時間向災區僑民提供有效的援助。在2006年有媒體報導稱,中國駐日使館的僑民登記工作“還處於試行階段”,這樣看來,中國駐日使館在以後的工作中進行逐步的改進,並隨時發布更新的登記通告,實屬非常正常的舉動。
實行歷史
中國駐多國使領館都曾進行僑民登記。例如,2005年5月,中國駐匈牙利使館發布通知稱,為了改進使館的僑務工作,提高為僑胞服務的質量,更好地維護僑胞的切身利益,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世界許多國家的做法,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定居在匈牙利的中國僑民實行登記。更早的2004年6月,中國駐愛沙尼亞使館也發布過《關於實行僑民登記的通告》。
當然,僑民登記有時也會因為使館所在國局勢緊張而刻意被提出,比如2012年4月,馬里政治安全局勢出現諸多不穩定因素,為全面掌握在馬里的中國公民情況,中國駐馬使館多次啟動僑民登記活動。
制度誤讀
登記日僑引發誤讀
中國駐日本使館於2013年11月8日發布的一則關於開展僑民自願登記的通知在網路上引發關注,甚至有人將此解讀為“開戰的信號”。這則發布於11月8日的通知中寫到,為海外僑民提供領事保護是中國駐外使領館的重要職責。為在發生重大突發緊急事件時及時聯繫僑民並提供協助,最大限度地保護僑民的安全和利益,大使館決定自即日起開展僑民自願登記工作。大使館將依法妥善保管並使用登記人員相關信息,嚴格保護登記人員個人隱私。通知中列出了登錄使館網站、通過領事館辦證視窗等登記方式,並提供了詳細聯繫方式。使館稱,望廣大僑胞理解並積極參與僑民自願登記。因為通知中使用了“重大突發緊急事件”的字眼,各家媒體紛紛轉載這則通知,微博、論壇等討論平台,更是把這則通知解讀為這是“撤僑的準備”,甚至有人認為這是“開戰的信號”。
此次登記為自願行為,中國駐日使館並未強迫僑民執行,並將嚴格保護登記人員個人隱私。而關於此次登記僑民的訊息,其實中國駐日使館的官方網站早在2013年11月8日就已經發布。分析認為,之所以延遲到現在才被一些媒體放大強調,是因為2013年11月23日中國宣布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引發日方強烈反彈,此時炒作撤僑有可以炒作中日緊張氣氛之嫌。
僑民登記目的
2011年日本發生了眾所周知的“3·11”大地震,2013年,日本有關部門也屢次發布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在可能發生的地震等自然災害中給僑民提供協助,使館就需要預先對僑民信息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