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對於醫學界,現代催眠的起源是在1843年,英國醫師James Braid發表了第一份這門科學的研究,並命名為催眠"hipnos",其原意為希臘文的睡眠。
而對於催眠的發展產生重要作用的是美國M.Erickson(艾瑞克森):定義催眠為一種注意能力集中的狀態,受催眠者可接受一個或多個觀念及指示。艾瑞克森指出,在催眠狀態,患者能打破自己結構化的信仰及思考模式,同時嘗試自己心理結構的另一種工作方式。
概念
催眠是在被催眠者願意的前提下,催眠師通過語言將被催眠者引導至潛意識開放的狀態下,將可以幫助被催眠者達成改變的觀念植入於他的潛意識,以達到幫助被催眠者改變行為習慣、解決心理問題的目的。
狹義的催眠是指對人或動物刺激視覺,聽覺或觸覺來引起睡眠狀態,對人還可以用言語的暗示引起;廣義的催眠是指 對特殊的刺激產生的心理狀態的改變。
原理
催眠原理簡單的講就是利用人類思考的兩個不同層面:意識和潛意識。人本身平時在清醒狀態下,意識是占主導地位,催眠原理就是讓人的意識專注於某一件事情,這個時候潛意識就不會被意識壓制住,於是潛意識被激發,進入一種潛意識和意識都同時開放的狀態,這個時候就可以跟潛意識做溝通,催眠就是越過意識直接跟潛意識溝通。
從科學角度來看,催眠原理是透過一套有效引導與暗示的方法,引領被催眠者放鬆,使其腦波頻率來到α波(每秒8-12Hz)或θ波(每秒4-7Hz)的範圍。平常當我們心情平和輕鬆,或是剛睡醒時,所處的正是α波狀態;當我們處於較淺的睡眠狀態,或是靜坐、禪定、進入氣功狀態時,我們的腦波便是處於θ波。因此,人處在催眠中,自然會感到一種清醒的放鬆。同理,透過催眠放鬆引導,也是可使人的腦波處於θ波。
類型
按施術者
自我催眠,即自己為自己進行催眠的方法。
他人催眠,即由催眠師負責施行的催眠方法。
按暗示條件
言語催眠,即運用語言進行暗示的催眠法。
操作催眠,即非言語性的催眠法,它是運用行為、動作、音樂或電流等作為暗示性刺激,達到催眠狀態。
按意識狀態
覺醒時催眠,即在意識清晰時進行暗示性催眠。
睡眠時催眠,即在睡眠狀態下進行催眠。
按配合情況
合作者催眠,即對自願或合作者進行催眠。
反抗性催眠,即對不合作者進行催眠。
按受術人數
個別催眠,即施術者對單一受術者進行催眠。
集體催眠,又稱小組催眠,即對一群體同時進行催眠。
按距離
近體催眠,即面對面的為受術者催眠。
遠離催眠,即施術者與受術者相距甚遠進行催眠,如電話催眠、書信催眠和遙控催眠等。
按客觀因素
自然催眠,即受客觀自然條件的影響產生的自然的催眠現象,如汽車駕駛員出現的公路催眠等。
人工催眠,由施術者來進行的催眠,即他人催眠。
按催眠程度
深度催眠,即受術者達到深層催眠狀態,如呈僵直或夢行狀態。
中度催眠,即受術者達到中層催眠狀態,如呈無力、迷茫狀態。
淺度催眠,即受術者進入淺層催眠狀態,如呈寧靜、,肌肉鬆弛狀態。
按進入催眠速度
快速催眠,即在瞬間進行催眠狀態的方法。
慢速催眠,即逐漸使受術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
按催眠對象和手段
人的催眠,即使人進入催眠狀態的催眠術。
麻醉藥物催眠,即套用麻醉藥物,如阿米妥鈉、硫噴妥鈉等麻醉藥物,使人進人催眠狀態。
非麻醉藥藥物催眠,即用無麻醉作用的藥物作為暗示性刺激,以達到催眠的方法,如使用葡萄糖酸鈣等藥物。
適應症
催眠術可以套用於臨床,治療許多心理疾病。其適用範圍有:
1、神經症,包括考試焦慮、癮症、強迫症、恐懼症。
2、兒童行為問題,包括咬手指甲、拔頭髮、夜尿症、多動症。
3、心身疾病,包括高血壓、偏頭痛、糖尿病、斑禿、精神性厭食、性功能失調、功能性病經、神經性皮炎。
4、人格障礙,包括偏執型人格障礙、情感型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
5、其他適應症,如口吃、性變異、無痛分娩、戒菸、戒酒、術後鎮痛等。
步驟
詢問解疑
了解被催眠者的動機與需求,詢問他對催眠既有的看法,答他有關催眠的疑惑,確定他知道等一下催眠時哪些事情會發生而沒有不合理的期待。很多時候,催眠師可能要花點時間做個催眠簡介,因為大多數人對催眠的了解很少,這很少的了解中又大部份是誤解。
誘導階段
催眠師運用語言引導,讓對方進入催眠狀態。一般而言,常用的誘導技巧有漸進放鬆法、眼睛凝視法、深呼吸法、想像引導、數數法、手臂上浮法,及其他變形與偽裝的方法。
在諮商室進行催眠治療時,階段誘導幾乎都單純使用語言引導,很少使用道具,也就是光是說幾句話,就可以讓人進入催眠狀態。
深化階段
引導被催眠者從輕度催眠狀態,進入更深的催眠狀態。常用的深化技巧有手臂下降法、數數法、下樓梯法、搭電梯法、過隧道法等等,除了這些常用技巧,這個階段常常隨機應變,即席創製新招。催眠師有多少想像力,就有多少新的技巧問世。
治療階段
視被催眠者的需求來治療,催眠師需要相當好的心理治療與精神病理學背景,最好在宗教、哲學層面也有所涉獵。我認為這個階段是催眠治療最迷人的地方,你永遠都不會知道個案會拋出什麼球給你,而當你巧妙地擊出一支全壘打時,真的會讓你快樂好幾天。
解除催眠
讓被催眠者從催眠狀態回到平常的意識狀態,確保他對整個治療過程保有清楚的記憶,適切給予催眠後暗示,幫助他在結束催眠後,感覺很好,並且強化療效,通常以數數法為主。
注意事項
實施催眠的環境和時間設定
環境設定:最好選擇安靜、舒適、溫馨的環境,有利於放鬆心情的環境,使人能自然而然地感到輕鬆、舒適和安全。
時間設定:一般一次催眠一個小時左右,根據催眠中要解決的不同問題視具體情況調整。作為治療性的催眠最起碼5次治療,第一次為適應性治療,第二次才真正開始治療;一般每10次為1個療程。當然,由於個體差異有人並不一定需要做完整個療程就全面恢復。
接受催眠調整期間的生活習慣
每次治療前要排空大小便,不要吃得太多太飽;消除雜念,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治療;絕對禁止飲酒(飲酒後會出現頭昏、頭痛、煩躁等反應),儘量不服用人參、激素等;儘量保持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向催眠師真實反映治療後的體驗和變化。
實施催眠的禁忌症
雖然至今未見催眠暗示伴發嚴重後果的實例報導,但實施催眠仍應注意選擇適應症,同時注意禁忌症,避免可能出現的不良情況。禁忌症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這類病人在催眠狀態下會促進病情惡化或誘發幻覺妄想。
(2)腦器質性精神疾病伴有意識障礙的病人。催眠可使得症狀加重。
(3)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腦動脈硬化、心力衰竭等。
(4)對催眠有嚴重的恐懼心理,經解釋後仍然持懷疑態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