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址
在人民廣場西南側有一棟老樓格外引人注目,人們都知道那裡就是長春市公安局所在地。據史料記載,長春市公安局老樓興建於1932年,當時是為偽滿首都警察廳所建。地上二層,地下一層,共有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是典型的“興亞式”建築。
在這座建築右側露出地面的基石上,刻有“ 奠基”二字。據《長春文物志》記載,這是偽滿洲國總理大臣鄭孝胥在1932年為該樓撰寫的。由此可見這座建築在偽滿政府諸多機關中的特殊性,要知道偽滿國務院、軍事部奠基時,鄭孝胥都沒有題過字、留過名。
從成立時間上看,偽滿洲國對“首都警察廳”也寄予了“厚望”。據史料記載,為了加緊對長春的控制,偽滿洲國政府於1932年6月15日下令設定由民政部直屬的“首都警察廳”,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開始辦公,比1932年12月偽滿洲國文教部成立早一個多月。
今天的偽滿首都警察廳舊址,於1934年建成並投入使用。此前,偽滿首都警察廳在長通路辦公。據一些老公安介紹,在今天戶政、法制等部門辦公大樓的右側曾經有一個“看守所”,據說在偽滿時期叫“留置場”,當時主要用來關押反滿抗日的仁人志士。《長春文物志》對此也有記錄:那是一個“築有圓形錐頂、鋼筋結構”的“看守所”,“裡面有鐵門鐵窗”。此外,在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的大樓西部,“還建有汽車庫等附屬建築”。
作為日本侵華的重要工具,偽滿首都警察廳同樣處處要受到日本人的指揮和監督。在“首都警察廳”內“說了算”的不是中國人擔任的“一把手”總監,而是一直由日本人把持的副總監。為了迫害、鎮壓抗日團體和進步人士,偽滿首都警察廳專門設定了特務科;為強制推行掠奪東北經濟的計畫與政策,還成立了經濟保全科。設立這些科室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中國的老百姓。
為了邀功和斂財,偽滿首都警察廳的警察和特務們隨意地編造各種罪名,逮捕和毆打無辜的民眾。據一些老長春人回憶,當時有這樣一句話:“是中國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就是“經濟犯”。
政府接管
1948年,長春解放時,長春特別市公安局從國民黨長春公安局手中接管了這座大樓。當時的公 安局局長於克同志在其《我任長春特別市公安局長》中回憶:“在長春市解放已成定局之時,由吉林省和松江省公安處各抽調一批幹部,加上負責長春市情報工作的幹部一同開展工作。長春解放,立即入城接管了國民黨占據時的各級警察機關。”
當時的長春公安機關開展的主要工作就是以城區和街政府為單位,普遍組建了各區的公安分局和各街的公安派出所;發揮地工人員作用,搜捕重大逃犯;在全市範圍內,各街、所普遍開展了敵偽軍警憲特和反動黨團登記工作。通過這些措施瓦解了敵偽反動勢力,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