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陳壽福創辦的團購網站取名為“偶的團”,網址為oudetuan.com,將於9月10日正式上線。bianews與陳壽福取得聯繫,陳則顯得低調,稱網站還未成型,“有訊息的時候會告知”。
創作者
陳壽福,中國福建人,畢業於北京理工大學光電工程系。後製作了珊瑚蟲版QQ,於2006年8月20日被騰訊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 2008年11月24日。陳壽福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2010年,陳壽福獲得五個月的減刑,於3月10日正式刑滿提前出獄。
珊瑚蟲版QQ是基於騰訊QQ的第三方輔助軟體,因顯示IP、去廣告而家喻戶曉。
有著相似經歷的熊貓燒香作者李俊,則轉攻遊戲行業,加盟了杭州一家網頁遊戲公司,擔任類似技術總監的職務。
案件回放
2010年3月11日,接近珊瑚蟲版QQ作者陳壽福(soff)的人士獨家透露,陳壽福獲得五個月的減刑,已於昨日正式刑滿提前出獄。據稱陳壽福基本沒有任何變化,身體和心理狀態也還不錯,目前已經返回福建老家休養。
2008年3月21日,判決書曝光,顯示陳壽福當庭認罪,與珊瑚蟲工作室態度不一致。
2008年3月20日,南山法院判處陳壽福三年有期徒刑,罰沒收入118萬。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審,檢方提交了陳壽福存款餘額單。控辯雙方均無新觀點需述述,庭審在10分鐘內結束。
2008年3月3日,律師接到南山區人民法院通知,稱需要再次開庭,理由是檢查院提交了補充證據。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見書送達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2008年1月7日,來自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智慧財產權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專家在京召開專家論證會,得出明確法律意見:“陳壽福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審,雙方進行庭辯。庭審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審,雙方當庭提交證據。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區人民法院。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區人民檢察院。25日律師開始閱卷。
2007年8月24日18時,檢察院批准對陳壽福進行逮捕。
2007年8月16日17時,公安機關向陳壽福宣讀刑事拘留決定。
2007年8月16日11時,深圳警方對陳壽福進行訊問,陳壽福並無任何隱瞞,將全部事實作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