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企業領導班子要關心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認真履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對於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農墾、森工等企業,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政策,保障其離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發布令

國發[200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各地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以下簡稱:兩個確保)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企業改革和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區未能完全做到兩個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出現了新的拖欠,部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未能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個別地方還由此產生了不穩定因素。針對這些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切實加強領導,增強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一把手要直接負責,經常了解兩個確保工作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勞動保障、經貿、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協商制度,加強工作交流和協調。
企業領導班子要關心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認真履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要重視做好兩個確保的宣傳工作,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對今年新發生拖欠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未按規定發放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以及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各地要儘快予以補發和補繳;對今後因工作不力而再度發生此類問題的地區,要在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政府領導的責任。

二、

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不發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要及時足額撥付,並比上年有所增加,財政超收的部分除用於法定支出外,應主要用於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對今年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情況和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各地要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凡是資金安排不到位的,都應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加以補充,以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留缺口,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於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的資金缺口,經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核實後,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但補助要與各地兩個確保工作實績掛鈎,對未達到工作要求的地區要酌情扣減補助數額。對財政承受能力較強、基金結餘較多地區當期發放出現的資金缺口,要採取積極措施,動用社會保險基金歷年結餘和通過增加財政投人解決,中央財政不予補助。

三、

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
今年內,各地要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將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事業單位,按規定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對於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農墾、森工等企業,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政策,保障其離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城鎮集體企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其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轉制和被兼併企業的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對破產企業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重新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拒繳、滿報、少繳的要依法處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承擔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稅務部門,要加強征繳工作的力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對企業欠繳的杜會保險費,要加大清理追繳力度,儘快回收。要嚴格實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嚴禁發生新的擠占挪用,對已被擠占挪用的基要儘快收回。審計機關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和重點欠費企業的專項審計,對故意欠繳社會保險費和違規動用社會保險基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並向社會曝光。

四、

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快實現管理服務的社會化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差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情況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畫,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為將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提供服務。

五、

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大力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
各地要堅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則籌集資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業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保證資金到位,對困難企業自籌利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經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由財政給予保證,以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對於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協定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到期仍未實現再就業的,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的轉變。要拓展就業門路,大力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支持社區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組織下崗職工從事植樹種草、環境保護和社區服務等工作,努力實現再就業人數大於新增下崗人數。各級財政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要加強督促檢查,切實落實信貸、稅收、經營場地等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更多的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

六、

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都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行最低生活保障。要根據當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既要保障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於促進下崗和失業人員再就業。要準確核實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規範申請、評審和資金髮放的程式,嚴格審查,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民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各級財政要積極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努力增加投入,確保資金到位,對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中央財政酌情給予支持。

七、

加強基礎管理,轉變工作作風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資料庫等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切實解決社會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數不清、數據不實等問題,各級財政要對這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區服務組織的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工作條件,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及時了解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困難群體的意見和要求。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嚴格檢查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兩個確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關係到廣大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城市生活困難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為改革、發展、穩定做出更大貢獻。
二00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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