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事件緣由
“是的,是這樣的。所以,我們發了郵件……嗯,我們把估價下調了4000萬美元。”
“對,沒錯,我本不想你這樣做,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最後還是這樣做了,但是你就是這樣做了。你應該告訴我你的理由,因為它不會對我們明天的談話有任何的幫助。”
“這件事很讓人尷尬……”
“是的,但我完全不明白你的邏輯,我們本不打算讓大家知道這其中存在的損失,直到我們想出來接下來該怎么做……”
這段電話記錄,發生在2012年3月20日的倫敦。彼時,正是“倫敦鯨”交易事件的關鍵時刻。這一事件,導致了摩根大通史上最大規模的衍生品押注高達65億美元的虧損。
電話中的第一個人叫布魯諾·伊克希爾,是摩根大通的交易員,伊克希爾的恐慌表明事態已經失去控制。責備他的第二個人顯然站到了不該報告交易損失的一邊。並且從電話錄音聽上去,這個人比伊克希爾有更大的話語權。
傑維爾·馬丁·阿塔喬就是電話記錄中的第二人。因為美國當局準備指控造成摩根大通巨虧65億美元的“倫敦鯨”事件,阿塔喬終於浮出水面。
馬丁-阿塔霍、格勞特和伊克西爾均曾在摩根大通位於倫敦的首席投資辦公室工作,該辦公室主要負責衍生品交易,2012年該辦公室管理約1570億美元資產。
事件經過
伊克西爾工作的地方是摩根大通位於倫敦的首席投資辦公室(Chief Investment Office,CIO),主要從事債券洐生品指數的投資工作。這位神秘的交易員近幾年來每年都為CIO賺入近1億美元。
債券洐生品指數市場是一個場外市場,在過去十年已經取代企業債市場成為對企業違約風險定價的主要市場。
伊克西爾不斷賣出跟企業債相關的CDS指數,對手方主要是對沖基金。據彭博報導,作為伊克西爾對手方的投資者抱怨說,Iksil的CDS空頭頭寸大得驚人,他一個人就可以撬動規模高達數萬億美元的債券市場,操作行為嚴重扭曲了債券市場的價格,影響到債券持有人的保險成本。
伊克西爾很少對外透露他的CDS頭寸,但兩名對沖基金交易員告訴彭博,當他們被告知Iksil已經入場時,市場價格經常會出現大幅波動。
摩根大通說,首席投資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管理期限較長的結構化資產和負債,而並非是短期獲利,“首席投資辦公室的業績已經在季度財報中公布,對監管者來說是完全透明的”。暫時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伊克西爾的操作違規。
雙方對賭的頭寸正在加速增大,美銀美林交易員Kavi Gupta周四傳送給投資者的信息中說,“市場已經聞到血腥味”。
對沖策略
倫敦鯨所做的對沖交易並非直接做空那些債券或購買相關債券的CDS。相反,倫敦鯨通過在CDX(CDS指數)實施大規模的flattener策略(即下注CDS指數期限曲線會變得平坦的策略)或份額交易(tranche trades )來進行對沖,在這種策略下,CDS的小幅波動的影響對其敞口的影響是相對中性的(neutral),但在事態極具惡化時(即CDS大幅上升時),該策略將獲得收益。
倫敦鯨做多CDX指數的短期契約,同時做空CDX指數的長期契約進行對沖。
此前摩根大通的CFO Braunstein也曾表示倫敦鯨的敞口是為了對沖該行使用多餘存款(摩根大通在全球擁有1.1萬億美元存款)在“ 極高評級”的證券上的投資敞口。Braunstein表示其首席投資辦公室的敞口是用來對沖債券資產組合的“災難性損失(stress-loss)”風險。他還補充道CIO的敞口是按照該行總體風險策略指定的。
事件影響
摩根大通正在與英國金融管理局(FSA)就CIO導致的交易虧損進行磋商。很可能的一種情況是,本次虧損事件將引發全球監管機構對所謂自營交易進行更嚴格監督,雖然摩根大通CEO迪蒙不承認這是自營交易,理由是CIO沒有使用公司自有資本進行對賭。如果僅僅是虧損20億美元,摩根大通不會受到很嚴重的影響。“華爾街之王”會蒙塵但不會聲譽掃地。
如果本次“倫敦鯨”事件使呼籲美國設立新法,禁止銀行在自有賬戶上進行交易的人士獲得更多的進攻彈藥,新法通過,摩根大通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很大影響。不過,“華爾街之王”應該有辦法另闢賺錢的蹊徑。
摩根大通還面臨如何說服股東的艱難任務,畢竟周四晚迪蒙預計第二財季將因為本次事件而蒙受略高於20億美元的虧損。對迪蒙來說,一個重大的考驗是2012年5月15日的股東年度大會,屆時經理人包括他自己的薪酬計畫將接受股東表決。
美國監管當局對“倫敦鯨”事件緊盯不放,意味著在這件事上,摩根大通或將不能像以前一樣,交完罰款然後拍屁股走人。
“倫敦鯨”事件反映了摩根大通高風險行為的規模之大。批評者指出,作為一個商業銀行,摩根大通不應大規模參與風險如此巨大的投資活動。
此外,該事件還暴露出摩根大通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脆弱性。價值控制小組作為摩根大通的風險控制部門,高度依賴首席投資辦公室的交易員們對市場的看法,使交易員在被詢問時可以輕鬆過關。根據法院起訴書,馬丁-阿塔霍利用內控機制的漏洞,在接受價值控制小組人員詢問交易倉位價格時,有選擇性地向其提供價格信息,導致其未能進行有效監管。
該事件爆發後,帶領摩根大通度過金融危機難關的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傑米·戴蒙也受到不少批評。分析人士認為,金融機構對衍生品交易缺乏內部風險控制,以及追求高業績是讓“倫敦鯨”們鋌而走險的一個重要原因。
2013年8月14日,紐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普利特·巴拉拉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該案件表明一個小交易員團體會對一個大型金融機構造成巨大影響。此前,戴蒙對“倫敦鯨”事件避重就輕,描述為“茶壺中風暴”。而巴拉拉表示,這是由個人不當行為以及缺乏內部監控造成的“完美風暴”。
幕後人物
2012年5月10日,摩根大通執行長傑米·戴蒙(Jeremy Diamond)於電話會議上承認,其首席投資辦公室(CIO)在合成債券頭寸上出現了20億美元的交易虧損。這證實了業界過去一個月廣為流傳的說法,即摩根大通倫敦辦公室的一位交易員對信貸違約互換(CDS)下了1000億美元的重注。這位交易員真名叫布魯諾·伊克希爾(Bruno Iskil),因頭寸巨大得了一個綽號“倫敦鯨”。
布魯諾·伊克西爾是法國人,2007年1月加入摩根大通,每周從巴黎的家中前往倫敦上班。據知情人士透露,跟Iksil一起工作的還有兩名初級交易員,他們的交易策略需要獲得摩根大通的高管批准。
布魯諾·伊克西爾經常看空企業債市場並建立相應的頭寸,他業績最佳的幾個時段發生在債券市場下跌的時候。
然而,2012年布魯諾·伊克西爾開始看多企業債市場,並做空與125家企業債相關的CDS指數,押注企業的信用環境改善。某些對沖基金受布魯諾·伊克西爾操縱的價格信號影響,建立了相當重的關於這類企業債CDS的多頭頭寸,而賣出方正好是Iksil。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認為布魯諾·伊克西爾已經破壞了這一企業債CDS指數,原因是投資者不能再押注該指數與其組成部分的價格趨於一致,兩者之間的套利空間不再趨於零。
提起訴訟
根據聯邦調查局提供的調查檔案,馬丁-阿塔霍和格勞特操縱投資組合記錄,以實現特定的收益和虧損目標。法院起訴書稱,這種共謀行為從2012年3月開始,持續到當年5月。
刑事訴訟
2013年8月14日,美國聯邦檢察官向兩名摩根大通前雇員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在2012年共謀並試圖隱瞞“倫敦鯨”事件造成的交易損失。這是聯邦檢察官首次針對該事件發起的刑事訴訟。
遭到起訴的兩人是前摩根大通倫敦辦公室總經理及交易主管傑維爾·馬丁-阿塔霍,以及該辦公室的另一名員工朱利恩·格勞特。他們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共謀、篡改交易記錄、通信欺詐以及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遞交偽造檔案。SEC同時對這兩名交易員提起民事訴訟。由於事件主角伊克西爾向聯邦調查機構指正他的前同事,他可能不會受到刑事指控。
判罪困難
而對於另一個當事人阿塔喬來說,是否能像伊克希爾一樣成為“污點證人”還不可知。美國當局對於逮捕他的時間尚不確定。逮捕行動可能發生在倫敦,由於阿塔喬是西班牙籍人,西班牙與美國之間有著引渡條約,因此,隨後美國方面可能對阿塔喬實施引渡。
然而,即使投資經理沒有“消失”並被逮捕,也並不代表著將“倫敦鯨”事件的人物繩之以法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關鍵就在於“倫敦鯨”事件是一場圍繞估值而發生的案件。據相關人士透露,在對大量的電子郵件和語音信息調查後,JP Morgan發現,阿塔喬曾唆使伊克希爾把某些交易頭寸的估值定在比公開市場價格高的水平。而估值本身很難證明當事人出於主觀原因捏造的證券價值,很多時候只是當事人發布的意見而已,所以很難將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範疇進行判罪。
而阿塔喬的僱主摩根大通,則希望儘快了結“倫敦鯨”這樁醜聞。摩根大通已準備就“倫敦鯨”虧損案件與英美當局達成的一項民事和解中承認自己存在不道德行為,改變之前的“既不承認也不否認”過失的模稜兩可的態度。
遭受罰款
2013年9月19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美國貨幣監理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分別發表聲明,指控美國摩根大通銀行對位於倫敦的首席投資部門缺乏監管和有效內部控制導致巨額交易虧損,並對該機構作出總計9.2億美元的罰款。其中,美聯儲和美國證交會分別對摩根大通罰款2億美元,美國貨幣監理署罰款3億美元,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罰款2.2億美元。
股東看法
巴菲特個人持有大約100萬股摩根大通的股票。據彭博社報導,在被問及此次交易巨虧是否會影響到摩根大通的聲譽時,巴菲特表示:“我個人認為此事不會造成影響。”巴菲特還進一步表示:“如果你做的是大事業,那么你就需要做好業績巨幅波動的準備。”巴菲特還表示,相比於美國運通在上世紀60年代因欺詐醜聞而遭受的損失,摩根大通此次受到的影響小得多。目前,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爾公司是美國運通最大的股東。巴菲特還補充表示,預計摩根大通的股價將出現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