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市市長

倫敦市市長和倫敦市長(英語:Mayor Lon Lon

倫敦市市長

。倫敦市市長和倫敦市長(英語:Mayor of London)是兩個不同的職位。前者歷史久遠,是倫敦中心的倫敦市的首長。後者創立於20世紀末,是整個大倫敦德首長。前者英語稱為“Lord Mayor”(“市長大人”),後者雖然管轄區域大得多但僅稱為“Mayor”(“市長”)。2006年起,為了避免混淆,倫敦法團改名“倫敦市法團”,同時原先的“倫敦市長大人”在一些場合改稱“倫敦市市長大人”(英語:Lord Mayor of the city of London),但正式頭銜未改。

職權

在倫敦市內,倫敦市市長擁有最高的優先權,並且有相當的傳統特權、權力和權利。倫敦市市長任期為一年,按照傳統每年又各行會在米迦勒聖日(9月29日)由代表倫敦城25坊的參事中選出,在11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之前的星期五就職。就職第二天則會舉辦市長大人巡遊,由遊行隊伍引領至位於西敏市內、河岸街的皇家司法院,在高等法院的法官見證下宣誓效忠君主。幾百年來,倫敦市市長的職責一直是倫敦市的市民和工商業的代表。倫敦市主要是英國的金融中心,因此倫敦市市長被視為整個英國的金融業的代言人,包括不在倫敦市內的和外資的金融產業在內。同時,市長還擔負著與其他區市長一樣的作為基層政府首長的職責,以及一些特殊的儀仗和社會職責(例如主辦女王招待來訪國家元首的國宴、及擔任倫敦市大學的校監)。為了使他在國內和國際上代表英國金融業時更有說服力,市長必須沒有黨派色彩。每年倫敦市市長會發表100場演說,至少有100天是在國外訪問。倫敦市市長還是倫敦市的首席司法官。第一位倫敦市市長於1189年就職,現任市長鮑里斯·詹森(英語:Boris Johnson)2008年5月當選,2012年5月4日,鮑里斯·詹森以微弱優勢再次擊敗工黨候選人肯·利文斯通,成功連任倫敦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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