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註冊

個體工商註冊

個體工商註冊,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基本信息

註冊步驟

個體工商註冊,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檔案。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複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由法務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檔案)。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複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

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提請注意: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在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之前,詳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規定》、《企業名稱管理登記》及本告知單,並請到各區縣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為零售業(不包括菸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各類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辦理完畢:

(1)名稱預先登記,3個工作日;

(2)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註銷登記,15個工作日。

登記需要提交的檔案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明。

其它相關

(一)個體工商註冊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填寫《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外來人員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還應提交《暫住證》複印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未取字號名稱的個體攤商不提交);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含《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表》、《經營者基本情況表》、《經營場所證明》表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妥相應內容);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範圍:新增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提請注意:在中關村科技園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註:個體工商戶不能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三)個體工商戶換(補)照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個體工商戶變更(備案)登記、換(補)營業執照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丟失營業執照申請補發的,應提交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執照掛失聲明作廢的報樣。

(四)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簽署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職工工資已結清的說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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