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個體內差異評價法既不是在被評價集體以內確立判據,也不是在集體以外確立判據,而是把被評價者的經歷進行比較,或將評價對象的不同方面進行比較。例如,把某員工的經歷進行比較評價,或者把該員工的紀律情況、工作情況等各方面工作進行比較評價,從而找出它們之間的差異。
優缺點
個體內差異評價法其最大的優點是充分體現了尊重個體差異的因材施教原則,並適當地減輕了被評價對象的壓力。但由於評價本身缺乏客觀標準,不易給被評價對象提供明確的目標,難以發揮評價的應有功能。
個體內差異評價法照顧了個體差異,但由於被評價者不與他校(或他人)相比較,這就難以找出自己真正的差距,而且個體內具體的判據,往往不容易選擇。故應把個體內差異評價法與相對評價法以及絕對評價法結合起來使用。
意義
個體內差異評價法是將評價對象——被評者自身為參照點的一種評價類型。個體內差異評價法是將評價對象的經歷進行比較,或者將評價對象的若干側面進行比較。一位過去各方面表現較差的,評價標準,對他此時 的表現進行評價,這個評價結果是跟他自己比較得來的;另一種情況是把被評價對象的若干側面進行比較。如一個學生語文的學習情況可以從聽、說、讀、寫等方面去評價,看哪一種技能掌握得好一些,哪一種稍差些。
個體內差異評價法要求被評價者要有全新的教育質量觀和教育價值現。一位美國教師在給他所教學生的作文判分時,都無一例外地把學生的成績均判為A,他的理由是,每一個學生與他過去寫的作文相比,都有了很大進步,故均應得A等(用其它評價方法評價定會得出與此迥異的結果)。意想不到的是,這些學生寫作文的積極性很高,不少學生都超額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文數量,幾年之後,學生的作文水平比同年級的學生高出很多,並都各有特色,難道這個例子不值得我們深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