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決定因素
個人消費品分配方式是一定社會分配製度的體現。
首先,生產決定分配。生產的方式、數量、質量、種類直接影響分配方式。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平衡,總體不發達,是決定我國實行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最終原因。
其次,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分配方式。生產資料歸誰所有,誰就掌握了分配的主導權。
再次,社會生產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也會影響個人消費品分配方式的多樣化。
中國分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分配方式也順應市場規律,形成多元化的分配方式。
主要存在三種形式:
1、按勞分配方式。就是在公有制企業和經濟組織中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按勞分配方式。這種分配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尺度的把握是個問題,原則的貫徹受到挑戰。
2、按個體勞動者勞動所得的分配方式。這是同個體經濟相適應的分配方式。
3、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憑藉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要素而取得個人收入的分配方式。
此外,還有起保障作用的福利性分配,以及從社會保障等方面中取得的各種收入。
多元化
江澤民在十五大報告中提出“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無論在任何社會,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都是有限的,然而它們又是人們從事生產活動創造物質財富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分配方式多元化有利於有效調動各種經濟資源的活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推動共同富裕目標的早日實現。
必須堅持的目標
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特別是按生產要素分配,雖然有利於推動經濟發展,但也容易造成擁有的資源越多越富有,越少越貧窮,造成兩極分化。
所以,我國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必須堅持共同富裕的目標和原則,依靠強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持,把握好分配公平的尺度,初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以確保社會產品分配的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