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糧解到指定地點及京師後,要收貯在一定場所(即倉場)中,這樣就需要有一個管理漕糧收貯的行政機構。清代時,這種機構是隸屬於戶部的倉場衙門,最高長官全稱叫總督倉場侍郎,簡稱倉場侍郎。由於倉場侍郎是倉場的總管,因此又稱倉場總督。
介紹
清代的倉場侍郎共兩名,其中滿、漢各一人,都分別駐在通州(今北京通縣)。它所轄的機構有
坐糧廳:也由滿、漢各一人組成,駐通州。掌管漕糧驗收、水陸運輸、通濟倉銀的出納、北運河的疏浚工程。
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駐大通橋(北京東便門之外),掌管大通的陸運。
京倉監督:掌管京倉(即京城內外各糧倉)。京倉原設十三倉,即祿米、南新、舊太、富新、興平、海運、北新、太平、本裕、儲濟、豐益、萬安、裕豐等倉。均分布在朝陽門、東直門、德勝門、東便門內外。後來裁去萬安、裕豐兩倉,只剩下十一倉。每倉監督為滿、漢各一人。
通倉監督:掌管通倉(即通州各糧倉)。通倉原設三倉,即西倉(在通州新城)、中倉(在舊城南門內)及南倉。乾隆十八年將南倉裁去。每倉監督也是滿、漢各一人。
出處
據《清實錄》記載,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年七月、三年十月曾分別任命崔紀、陳世倌、呂耀為倉場侍郎。
倉場侍郎及其所屬的坐糧廳、大通橋、京倉、通倉各監察,至光緒末年,隨著河運的廢止,也結束了其歷史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