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交易(Club Deal)通常指的是一項投資中,多個PE基金聯合起來同時對目標公司進行的投資。在一項俱樂部交易中,由PE投資機構組成的財團將資金集中,以進行聯合收購。這種出資方式可以使單個PE機構購買到比其他單獨出資時規模更大的資產。此外,每家PE機構降低了在單個企業中的投資集中度,同時也能夠保持投資組合的多樣化。
1、俱樂部交易描述的對象通常是PE基金;而共同投資描述的對象則通常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如養老金、保險公司、大學捐助基金等。2、俱樂部交易通常涉及資金規模較大,投資財團往往會進行控股式投資,旨在掌握目標公司多數股權(Majority Ownership);而共同投資指的是機構投資者在作為LP投資PE基金意外,和PE機構或其他PE基金一起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往往是少數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