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農業局

修文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修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

簡介

設立修文縣農業局,掛修文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以下統稱修文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業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局。

(二)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交縣財政局承擔。

(三)加強縣農業局組織領導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有關工作;擬訂農業、扶貧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農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糧、菜、畜、果、藥、茶、奶、油、煙等產業發展規劃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財務科

擬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支農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建議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承辦耕地保護、改良補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住房增量、公積金核算管理、發放機關職工工資、計提各項基金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

承擔全縣農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動植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指導種養(植)殖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檢測基點鄉鎮工作;組織種養(植)殖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全縣烤菸生產。指導監督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依法監管開展糧油作物種子行政許可;依法開展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依法開展行政監督。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四)科教信息科

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協助做好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及農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村幹部、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綠證培訓”等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局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組織協調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並提出有關建議;組織開展農業產品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

(五)扶貧開發科

擬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相關組織和個人幫扶貧困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示點幫扶;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負責貧困地區的綜合治理、連片開發;負責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等扶貧項目的審查上報、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整村推進規劃的制定和年度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貸扶貧審核上報、政策指導、跟蹤管理和監測統計工作。

(六)新農村建設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科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業科技發展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等工作。

負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計畫擬定、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建設,並負責基本農田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擬定、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管理工作。負責串戶路、機耕道等項目建設制訂、資金分配、實施管理。組織項目縣級驗收。

主要職責

修文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新農村建設、農產品產供銷一體化、農業產業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擬寫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扶持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擬定、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擬定項目實施方案及實施管理。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申報建設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動植物種畜、種子(種苗)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安全管理;實施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定上級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十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縣外、境外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縣直機關、駐縣企業駐縣部隊的定點幫扶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五)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管理進出縣境的動(植)物物種。

(十六)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扶持農業生產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十七)擬定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蔬菜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行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和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全縣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規劃實施村寨串戶路硬化建設,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擬定全縣基本農田建設的計畫、規劃、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建設工作。

(二十)協助做好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

人員編制

修文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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