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財政局

(二)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收入,組織財政收入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或經辦的各項支出,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財政宣傳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修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修文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將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職責調整
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修文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執行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調整預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收入,組織財政收入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或經辦的各項支出,審核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研究增收節支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全縣財力。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考試,管理會計職稱,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監督和管理鄉鎮、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政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管理全縣財政公共支出和財政承擔的經濟發展支出,分配各種專項資金,貫徹實施國家對農業投入的法規,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投入等有償、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承擔政府(財政)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的審查工作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核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科學技術信息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業務、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宣傳信息、會議會務、行政事務、議案辦理、檔案管理、財產管理及本機關的財務等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領導和局機關業務科室的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建設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構,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並保證財政網路信息(數據)的安全和維護,指導鄉(鎮)財政部門的廣域網建設。規劃指導本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
(二)財政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反饋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負責做好本部門的信訪工作,承擔涉及財政部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小金庫”工作的監管工作。
(三)經濟建設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財政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建國債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安排本縣項目報送,負責工程預算、決算的審查;擬定基本建設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監督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及項目的效益考核,擬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政府(財政)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的審查工作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核查和項目竣工驗收後的財務決算批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進行年初預算安排和年度決算的編報工作。
(四)農財科(農業綜合開發科)
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農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設定等管理,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貫徹執行相關財政支農政策,編制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年度支出預算,根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預算調整,監管農口預算的執行;管理核算農口專款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對項目完工後的效益進行分析,執行上級下達的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和編制農財報表並做好年度決算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農業綜合開發投入的法規,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業投入等有償、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五)預算科
編制縣級年度總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調查、分析各項財政收入來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研究擬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分析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核算全縣財政預算資金,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指導各鄉(鎮)的預算管理,審核、批覆縣部門預算;承擔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六)國庫科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反映的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擬定本縣財政管理辦法;匯總縣鄉部門決算,參與編制縣級財政決算;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的劃撥;統一管理縣財政在銀行開設的賬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七)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和職能轉變;指導鄉鎮債務管理,組織指導鄉鎮債權債務清理、化解及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管理監督指導“村財鄉管”;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負責村級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補貼試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免徵農業稅後的政策制定及相關業務;負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等直接面向農民補貼政策的執行和研究;指導並參與監督上述政策落實到農戶的工作。
(八)行財科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經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編制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及辦理預算調整;管理、核算有關專項資金(文教、行政部分),並對其進行效益考核;審核文教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及用款計畫,按期匯總行財報表,審批年度決算;指導鄉(鎮)財政所的行財財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實施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改革;貫徹執行並研究改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監管縣屬企業財務;審核和編制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報表,並做好年度決算工作。
(九)統評科
貫徹落實統計評價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負責牽頭統一布置、收集和審核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各類型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組織建設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路;評價國有資產結構分布、資產負債及經營效益狀況,並對效益跟蹤監測;制訂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對國有資產重大投資事項提出處理建議;參與企業改革、改制的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監管縣直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財務,承擔企業虧損、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
編制全縣財政中長期規劃和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的建議;管理有關價調、土地出讓等政府性基金;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與實施標準的確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收費票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管理縣級預算外財政專戶;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組織、督促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調查、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臨時性收費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結算、核算、統計和分析;負責縣級非稅收入匯繳專戶的管理;負責縣級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資金的結算和支出計畫的編制、管理工作;辦理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劃解手續;負責與代理銀行、執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有關科室、上下級財政部門的日常對帳和協調工作;編制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決算報告;配合做好縣政府綜合財政預算和執收單位的部門預算。
(十一)社會保障事業科
監督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提出社會保障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建議,並對其財務和預算執行進行監管;貫徹社會保障性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對其使用情況追蹤問效;負責本縣失業保險基金、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公醫療經費、再就業資金等社保資金和經費的收支監督與管理;負責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自然災害救濟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會計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規範會計行為;依法開展會計檢查監督及會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職稱考試和註冊會計師的考核、資格審查、發證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會計準則及國家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的貫徹執行,督促企、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規範其核算工作;負責對社會審計和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及其執業機構進行指導監督,並對會計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探索強化政府對會計工作監督的有效形式。

人員編制

修文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按編制情況配備。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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