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二)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七)增加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職責。
(八)增加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做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及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和方案,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培訓。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勵、申訴控告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統籌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層次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
(十六)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受理、交辦、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做好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錄用調配任免與人才開發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規定;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幹部管理許可權內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縣直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執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用、調配工作;承辦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及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負責幹部統計工作,指導機構改革中人員的定崗分流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組織公務員培訓;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的具體事項;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縣人民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處分;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股級以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
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職稱管理科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任職資格的推薦評審、組織報考、審核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全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等工作。
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歸口管理來縣工作的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專家;擬訂引進人才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計畫;指導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四)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辦法;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財務監督科
承擔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基金管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社保基金、專項就業資金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六)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工作; 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勞動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
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規劃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統計人員的指導、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擬訂工作;負責縣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的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綜合管理、指導全縣養老保險工作、失業保險工作、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工作。
指導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監督職業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推薦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力職業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開展全縣勞動者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