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裝飾行業協會

信陽市裝飾行業協會是由信陽市從事裝飾的同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熱衷於裝飾行業發展的其他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社會經濟組織,具有法人地位。

基本信息

簡介

信陽市裝飾行業協會是由信陽市從事裝飾的同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熱衷於裝飾行業發展的其他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社會經濟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聯接全市裝飾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政府巨觀政策服務,為企業行業服務,起到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裝飾行業的發展

主要業務

(一) 宣傳貫徹與組織實施信陽市有關發展裝飾行業的方針政策;
(二) 參與制定和貫徹實施裝飾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各項定額,開展對設計與工程政策質量的評定與監督,參與工程糾紛的調解;
(三) 參與制定與貫徹實施裝飾行業市場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條例;
(四) 開展對國內裝飾行業的調查與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
(五) 組織於協調會員之間的聯繫和技術協作,組織國內展覽和技術交流,推行 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幫助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
(六) 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有關刊物,為會員提供本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開發培訓各類人才,介紹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優秀樣板工程及優秀方案;
(七) 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 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職業道德準冊和行規行約;
(九) 協調處理會員之間的糾紛,幫助會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十)承辦信陽市建設委員會,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信陽市裝飾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Xing Yang City Decoration Association,簡稱XDA.
第二條、信陽市裝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是由信陽市從事裝飾的同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熱衷於裝飾行業發展的其他組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社會經濟組織,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聯接全市裝飾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政府巨觀決策服務,為企業和行業服務,起到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裝飾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信陽市建設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信陽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在河南省信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1) 宣傳貫徹與組織實施信陽市有關發展裝飾行業的方針政策;
(2) 參與制定和貫徹實施裝飾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各項定額,開展對設計與工程政策質量的評定與監督,參與工程糾紛的調解;
(3) 參與制定與貫徹實施裝飾行業市場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條例;
(4) 開展對國內裝飾行業的調查與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
(5) 組織於協調會員之間的聯繫和技術協作,組織國內展覽和技術交流,推行 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幫助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
(6) 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有關刊物,為會員提供本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開發培訓各類人才,介紹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優秀樣板工程及優秀方案;
(7) 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8) 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職業道德準冊和行規行約;
(9) 協調處理會員之間的糾紛,幫助會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承辦信陽市建設委員會,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協會可以聘請名譽會員和顧問。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用戶協會章程;
(2)又加入本協會的意思;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師: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本選舉權,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回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遵守行規行約,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與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欲與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過會員大會2/3以上的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事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計畫;
(2)召集和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2)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濟來源:
(1)會費;
(2)捐款;
(3)政府資助;
(4)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厲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管理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度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後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金、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冊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屬檔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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