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
(六)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使用和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和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實行業務指導,承擔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決策服務系統的建設、培訓和維護。
(十一)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並負責辦公室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黃蕙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編制、監察、審計工作。
時彥民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農糧、糧食流通服務中心、農機、供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分管振興發展工作,負責與縣婦聯的聯繫協調工作。
夏興 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供電、石油、交通運輸、鐵路、郵政、電信、移動、聯通、鐵通、無線電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分管發展改革、振興發展等工作,負責與團縣委的聯繫協調工作。
葉金華 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主持縣政府日常工作,並協助縣長分管縣政府辦、發展改革、物價、六大攻堅、統計、人事、勞動保障、應急管理、財稅、公積金中心、國資經營公司、城投公司、重點工程及推進、爭資爭項、振興發展、最佳化環境、行政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等工作,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的聯繫協調工作。
李海華 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金融、保險、證券市場、旅遊等工作,負責與縣文聯、縣社聯的聯繫協調工作。
胡烈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民生工程、民政、老齡、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衛生和計畫生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科技、檔案、地方志、教育、體育、民族宗教、精神文明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分管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與縣殘聯、縣科協、縣紅十字會的聯繫協調工作。
朱新梅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農業和農村工作、農工辦、林業、果業、水利(水文)、水保、農業開發、移民和扶貧、菸草、菸葉生產、氣象、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賴根生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城鄉規劃建設、房產管理、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人民防空等工作。
鄺冬明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管理、工業園區、礦管和礦業秩序、煤炭、稀土、開放型經濟、商務、商務綜合執法、口岸、市場監督管理、鹽業等工作,負責與縣總工會、縣工商聯以及南昌海關駐龍南辦事處、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駐龍南辦事處的聯繫協調工作。
黃剛 副縣長:協助縣長分管國家安全、司法、武警、消防、民兵、兵役、信訪、法制、公路“三亂”整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震減災、台灣事務、外事僑務等工作,協助常務副縣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縣公安局工作,負責與縣人武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僑聯的聯繫協調工作。